2023-03-29 13:30:03 | 学涂社
根据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投档分数线,不包含征集志愿分数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投档分数线和录取分数线可能会不同,正式填报志愿时需要与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无误。
年份 | 省份 | 科目 | 批次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组 | 投档分数 | 选科要求 |
2021 | 广西 | 理科 | 专科 | 14211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180 | |||
2021 | 广西 | 文科 | 专科 | 14211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180 | |||
2021 | 云南 | 文科 | 专科 | 4569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313 | |||
2021 | 山西 | 理科 | 专科 | 3369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130 | |||
2021 | 山西 | 文科 | 专科 | 3369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130 | |||
2021 | 广东 | 物理 | 专科 | 14211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502 | 316 | ||
2021 | 广东 | 历史 | 专科 | 14211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501 | 291 | ||
2021 | 江苏 | 历史 | 专科 | 8734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01专业组 | 260 | 不限 | |
2021 | 江西 | 理科 | 专科 | 5971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150 | |||
2021 | 江西 | 文科 | 专科 | 5971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150 | |||
2021 | 海南 | 综合 | 专科 | 216201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01 | 250 | 000 | |
2021 | 湖北 | 物理 | 专科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T78302 | 第02组 | 200 | 不限 | |
2021 | 湖北 | 历史 | 专科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T78301 | 第01组 | 200 | 不限 | |
2021 | 湖南 | 历史 | 专科 | 4598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101 | 第1组 | 252 | |
2021 | 贵州 | 文科 | 专科 | 0612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258 | |||
2021 | 黑龙江 | 理科 | 专科 | 4521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178 | |||
2021 | 黑龙江 | 文科 | 专科 | 4521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166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成立于2008年,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颁发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坚持打造“强就业、重创业、联企业、进市场”的办学特色,加强“政校行企”四方联动,与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机构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每个系都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践基地与顶岗实习点。
2022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艺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2023-04-26 21:00:07
2023-04-04 22:16:03
2024-02-25 14:27:13
2023-04-04 04:00:05
2023-04-15 02:56:14
2023-04-07 00: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