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2 03:59:22 | 学涂社
只能通过就医吃药来缓解感冒症状。
教师资格面试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回答规定问题、试讲以及答辩,时间分配为:d分钟+10分钟+5分钟的形式,在结构化问题之后就是教师资格面试的最重要的环节-试讲了,在面试的全部过程中试讲还是考官评分的主要方面,在这一环节主要的评分要素为教学实施,其次还有教学评价以及教学设计。
教师资格证面试注意事项
考试前的备课一定要做好,千万不要语无伦次。有的考生可能话比较少,言语有限,但是只要认真讲解,理清逻辑,考官不会太为难大家的,如果说话思路混乱,逻辑不清,考官无法得到有效信息,则不会评分太高。
应答态度不要过激:有时考官会在讲课结束后,对考生进行提问,此时我们需要注意自己的应答态度。有些考生,情绪过于激动,甚至是和考官“据理力争”,这样的态度万不可取!正确的做法是解释说明自己的问题,不是试图去说服考官,反应过激可能会拉低自己的分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 癫痫病 、癔病、夜游症、 恶性肿瘤 、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 结核病 、支气管扩张、 慢性肾炎 、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4、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 治愈者 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 心电图 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5、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6、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7、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 脊柱侧弯 外曲超过3厘米。
8、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 血管瘤 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9、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 慢性咽喉炎 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的就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当天一定要穿比较简单方便的衣服,心电图的时候要把衣服掀起来到胸前。体检的时候有些检查项目要脱鞋,鞋穿简单方便点的。不要带过多的饰品,特别是金属饰品。
扩展资料 :
教师资格证 体检主要项目: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3、血压: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视力: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 近视 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6、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可以的,吃感冒药是不影响体检的
一、体检对象
除已有规定外,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或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和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六) 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七) 有癫痫病史或者精神病史、癔病史和夜游症者;
(八) 肺切除超过一叶或者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九) 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或者慢性骨髓炎者;
(十) 麻风病未治愈或者性病和艾滋病毒检测阳性者;
(十一) 青光眼或者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者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十二)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者按照专业要求检测门辩色力不合格者;
(十三)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十四) 上肢、下肢均不能运用或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与肌力二级以下和显着胸廓畸形者;
(十五) 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六)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而影响面容者;
(十七) 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三、体检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负责。 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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