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16:39:36 | 学涂社
高考志愿的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是一本和二本。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按照高考录取分数线来区分的:
1、第一批是指重点的本科院校,像清华北大,到各省的重点本科。
2、第二批是指普通本科院校分为a,b两类,a类学校是功利的学费较便宜,b类是独立学院学费很高。
本科(或专科)分为提前批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录取和第三批次录取,即为通常所说的一本、二本和三本。(提前批录取,提前于普通高考,主要是指录取国防生、师范生及各类军校生、艺术类考生。)
填志愿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区别:
1、第一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又叫重点线(属于一本)。由于第一批录取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因此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又叫重点线。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
2、第二批录取院校的控制分数线,又称本科线(属于二本)。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因此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又叫本科线,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该批录取院校,专业数量多,招生数量也最大。
第一批先录取完后,余下的考生才进入第二批录取。
一批二批最根本的区别就是重点与非重点,相同的是学历上一样,但一批录取的分数远高于二批,高的甚至可相差100分。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批次是指“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等招生批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近年积极推动各地开展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
截至2019年06月,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浙江、甘肃、江苏、山东、福建、四川、山西、陕西、广西、湖北、江西、辽宁、广东、内蒙、重庆、贵州、河南、安徽、云南、西藏、新疆、宁夏、吉林,27个省(市、区)取消第三批次本科。
其中天津分二批AB段、山西分二批A/B/C段,其余省份待定。改革已经取得重要的积极成效,取消批次对减轻基础教育焦虑负担和高考焦虑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同时,上海于2016年率先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成为一个本科批次,取得了积极成效。
山东、海南、浙江则在2017年取消了二本批次(其中海南将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本科第三批为本B批),江西、湖南也将于2018年取消二本批次,本科招生不再划分高考录取批次,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就业公平公正。
2019年27个省份的改革已经取得重要成果,尤其是浙江的高考录取改革具有重要的推行价值。国家支持全国各省份尽快取消所有批次,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高考和高校更深层次的改革。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批次录取批次”。
1、有利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公平发展。
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消除因批次划分可能带来的政策歧视,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平等竞争。普通高等学校不再靠人为划分层次吸引生源,而是靠提高办学质量得到社会和考生认可。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有利于学校公平竞争,特别是给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公平的待遇。 学涂社
2、 有利于减轻高中升学排名的压力。
虽然划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批次仅是录取工作的操作方式,但长期以来考生、家长乃至社会都把考上各批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多少作为评价高中办学质量的标准。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将无法按录取到各批次人数多少对高中进行互相比较,减轻高中升学排名压力,有利于促进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3、有利于学生按照兴趣选择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很多考生往往被录取批次所“绑架”,只为不浪费分数,为了所谓的好名声,牺牲自己的兴趣、特长。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考生不再计较批次的高低,有利于引导考生更多根据自己的特长、志趣来选择学校和专业。
4、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由于录取批次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也以此为门槛,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设置不公平框框。逐步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批次,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批次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本。
西南政法大学在重庆是第一批次招生,所以通常说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本大学。如果不是重庆考生,西南政法大学在考生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也可以说西南政法大学是二本大学。
注:教育部门并没有说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西南政法大学是几本只是民间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既有一批又有二批招生的,通常也认为是二本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直辖市重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以法学为主,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哲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截至2014年6月,学校下设14个学院(系),开办23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
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云南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院名,首任院长是周保中将军。
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
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高校;10月,学校进入“部市共建”大学行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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