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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考政策最新解读
和往年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提高了6.9个百分点。部分高校专业放宽选考要求。不限科目专业增加了6.9%。
众所周知,浙江实施新高考之后,每位考生都要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技术这7门选考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同时,各所高校的招生专业,都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提出相应的要求,并且只录取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
简单说,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考生选择任意3门都能报考;选考科目有要求范围的,比如要求某2门或3门科目,考生需要参考其中1门才可报考。
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范围,由高校参照本科专业选考科目指引,结合2017年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基础的要求自主确定。因培养要求不同,相同专业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的选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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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范围涵盖全国1383所高校、2.6万多个专业(类)。其中,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1门的占6.8%,2门的占8.8%,3门的占23.3%,不限的占61.1%。
与2017年招生相比,2019年部分高校对培养要求明确、与中学所学科目关联度较高的专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选考科目要求,因此将选考科目要求范围确定为1门或2门的专业有所增加,分别提高2.0、1.1个百分点;对基础素养要求比较宽泛的专业则适当放宽了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增加了6.9个百分点。考生可报专业选择余地变大。
物理仍是选考“王中王”由于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增加,2019年高考录取时,各科目可报专业范围均有所扩大,平均增幅为3.16个百分点。可报专业最多的选考科目仍是物理,能填报93.5%的专业;第二位的仍是化学,可以填报85.5%的专业。考生选考任何三个科目,至少可填报67.7%的专业,比2017年提高1个百分点。
单从这个角度看,对2019届高考生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7选3”无论怎么选,填报志愿时的选择余地都变大了。还在犹豫选哪门选考的学生们,可以少一些纠结。
而从“可报专业最多的选考科目仍是物理”这一条看,物理在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心目中无可取代的地位。对比了北大、清华、人大、复旦、同济、上交大和浙大,7所顶尖高校2018年和2019年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后,发现在“不限选考科目专业提高”背景下,仍有高校反其道而行之。像同济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社会科学实验班(经济学类)、社会科学实验班(管理学类),选考科目要求范围均从“不限”变成了“物理”,也就是说2019届考生必须选考物理,才能报考该校这两个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82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8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2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计划招收15 人,录取原则按照《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规定执行。
面向港澳台地区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1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面向国际学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的学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招考方向),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面试问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30个,在校生近7000余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2019年4月,学院顺利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0余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各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其中前10人获得特别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共计获奖比例达50%。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75-82001777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297804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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