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和民航体检是一起的吗?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空军和民航体检是一起的吗?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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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复读能不能考中国民航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1、21岁复读能考中国民航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2、只要分数超过学校的出档线并且达到工商管理专业的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因为中国民航大学的普通专业没有年龄的限制。招飞是指招收飞行员,所以招飞有年龄限制。自己去学校官网查看普通本科的招生简章即可了解。招生简章第21条: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与金融等五个专业合并按照工商管理类录取。
空军和民航体检是一起的吗?
是不一样的
空军飞行员的体检标准如下:
空军飞行员体格检查标准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52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文身、刺字。
除此之外,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的同学也不宜报名体检:
1、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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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风)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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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明显斜视者;
14、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
二、心理品质条件
空军招飞对考生的心理品质方面也有严格规定,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心理品质方面进行严格检查。考生要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三、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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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条件:学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学,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非法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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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名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四、文化条件
我省某市招办负责人介绍,报名中对文化的要求是“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预估总分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以上者。”
招飞预选初检体检项目及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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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问病史;
2、眼科:视力、色觉、隐斜、眼底;
3、外科:身高、体重、座高、腿长、臂长;
4、内科:血压、脉搏、心脏、肝、脾、肾;
5、耳鼻喉科:耳、鼻、口腔、听力。
▲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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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参加招飞体检的学生每年因视力不足而被淘汰的数量占眼科淘汰的五分之四,视力方面有必要引起学校和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视力检查,需注意:精神过度紧张可引起视力减退,可在检查前做些轻微活动,使身体放松。过度疲劳,睡眠不足都可引起视力降低,应尽量避免这些因素的影响。体检条件除对视力有规定外,对屈光度也有严格规定,视力好屈光度超过标准也不合格。
眼科中的隐斜检查用来检查眼外肌不平衡程度。我国招飞体检对隐斜度数规定较严格,三次检查以查出最高度为准,除了未掌握操纵要领的情况以外,不再进行复查。受检者在检查时一定要双眼注视前方之光源;调整点和线重合后不要再反复校正。如向一个方向旋转旋钮点和线间距离越来越大时,则向反方向旋转。
近年来,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矫正视力的医疗方法,如戴OK镜、激光手术、角膜环植入术等。但空军的体检专家认为,做过手术的眼睛,是不能适应高空低压环境的。因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第85条明确规定,有“角膜瘢痕及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合格”。
▲耳鼻喉科
据了解,按照飞行员的体检标准,慢性鼻炎和鼻窦炎患者为不合格。因为慢性鼻炎和鼻窦炎使鼻腔黏膜肿胀,脓性鼻涕增多,阻塞了鼻窦开口,影响鼻腔的通气和引流功能。在飞行中,飞行上升或下降使座舱内和鼻窦腔内气压急剧变化,造成鼻窦口阻塞,易引起剧烈头痛。这种症状被称为航空性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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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检查
被查者闭上眼睛,用右手食指压迫右侧鼻翼使右鼻孔闭塞。检查者任选一种药瓶,将药瓶口对准被查者左鼻孔,距离约1.5厘米,令被检查者用左侧鼻孔吸气辨认是何种气味。换另一药重复上述过程;然后用右侧鼻孔重复上述检查。检查时如果鼻涕较多,应先擤掉鼻涕。如果鼻子不通气,应向医生说明情况,喷药后再检查。
▲听力检查
近几年,空军招飞体检因听力不足而淘汰的比例较以前提高了好几倍,并且有上升趋势。在此,提醒考生,要正确使用耳机,音量掌握在以能听清为佳,时间每天最多不超过1小时,看电视、听mp3时都要注意。还有一个容易造成听力下降、失聪的原因是用药不当,因此,在生病时,要按照医生的嘱咐用药。
此外,在招飞体检中,因患有中耳炎而被淘汰的比率比较高。患这种疾病的主要原因是:不注意保持耳孔内的卫生,患有耳疾时不及时治疗。因此,平时不要随意挖耳屎。如果耳内有异物,生疖肿要及时找医生治疗。不要到有污染的水域游泳、洗澡,如游泳或洗澡,尽量避免耳朵进水,如进水,可用卫生棉球清理,保持耳道的干燥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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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如下: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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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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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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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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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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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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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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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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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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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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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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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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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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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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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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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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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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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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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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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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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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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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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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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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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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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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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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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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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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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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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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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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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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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齐清、王树明、李平旺、杜建英、高树明、吴坚。 此答案参考自:
post_1522205_1.html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等门类高层次人才的教学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高水平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阶段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校本部就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气象学、大气科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icafuc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E-MAIL:zsk@cafuc.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处(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艺术类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1
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3
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500度。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显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
4
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5
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6
大气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7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8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9
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0
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1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2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4
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5
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6
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7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18
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19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20
安全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21
消防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22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3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5
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6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7
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28
翻译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29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3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
31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32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3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特点,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见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保证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八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招飞简章》,我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_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2年该专业面向黑龙江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河北省、吉林省和四川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普通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1166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出版社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第三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
第十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二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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