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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18 14:32:05 | 学涂社

今天学涂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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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教育设施齐全,共开设40个专科招生专业,涉及多个学科门类,致力于打造社会高素质人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行知路27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4696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学院概况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96)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三年。学院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学院坐落于渤海西中部海岸,唐山市曹妃甸区国际职教城。校园占地605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新建校园,投资20亿,设施一流。学院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世界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国际化高校。高位启航,国际视野。

学院设置海洋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务旅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国际教育系和公共教学部。目前开设有水产养殖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等40个专业。对接区域性产业链,形成特色专业群。倾力打造一个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科技服务为一体的高素质蓝色工匠的摇篮。驰骋江海,逐梦鸿溟。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招生条件

1. 取得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专业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5.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6.2022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7.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涂社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学生公寓住宿分为两个标准,七人间1900元/年,六人间2300元/年

七、奖学、助学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八、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电话:0315-5331166;0315-5331177

传真:0315-5331166

联系人:吴老师18911391111

网址

邮编:063200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院校代码:14586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招生范围:全国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古城学府路3号

(邮编:0637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315-73129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 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对报考我校教育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1.色盲、色弱、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报考。

4.音乐教育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我校只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认可各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校考成绩。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4.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5个专业的录取规则:

(1) 对于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全部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和舞蹈表演4个专业的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联考)” ,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使用何种成绩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

(2)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均享受学校补贴生活费50元/月;

3.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一等400元/学期,二等200元/学期,三等100元/学期;特困生上浮50%)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5.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

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5-7381911

传 真:0315-7381911

E—mail:zhaosheng@tsyzh.com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河北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39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学历证书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素有首都北京南大门之称。学校占地面积91.74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面积35.22万平方米,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面积5.4万平方米。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公共课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15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河北科技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就业口径,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设有校企合作班,入学后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企业另收取费用,详询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六条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专业分数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试录取:

统考录取原则:我校美术类、舞蹈类(省统考、联考)、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校考录取原则:对于舞蹈表演类(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三个方向)专业,我校只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需要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邮编:071000

电话:0312-2195866、2195966、2195900(保定校区)

0315-8805111(唐山校区)

网址:

E-mail:kejizhaoban@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学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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