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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高考成绩实行原始分 录取共分四批
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将于7月7日开始,8月26日结束。这是记者从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获悉的。该《规定》还明确高校录取批次、录取分数线的确定、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录取照顾政策等。
考试成绩实行原始分
按照《规定》,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满分值为150分,音乐术科总分为100分,体育术科、美术术科总分为300分。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由5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门选考科目”的成绩组成,部分为750分。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分别合成两个总分。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成绩组成。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合格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外语类专业必须加考英语口语,其他专业是否加考英语口语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英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考生自愿选择是否报考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制,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英语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5%以上的为A级(即获得42.5~50分),获得满分值75%~84%的为B级(即获得37.5~42分),获得满分值60%~74%的为C级(即获得30~37分),获得满分值45%~59%的为D级(即获得22.5~29.5分),获得满分值44%以下的为E级(即获得22分以下)。
高校录取共分四批
《规定》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分四批进行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具体分批情况为: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相关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类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以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2)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广东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4)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按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对于考生关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问题,《规定》要求,将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另外,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出“线”50分优先投档
对于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规定》要求: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中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为: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为: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艺术术科单考的本省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广东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另外,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规定》还对投档顺序作了要求。首先,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即:①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②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继续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第四志愿依此类推。其次,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投档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再次,在以上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由各高校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含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为: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照顾录取加20分
《规定》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在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和获市、县(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另外,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规定》还要求,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9〕7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23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规定》要求,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7月初提前批本科录取
《规定》还确定了各高等学校进场及退场时间: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7日至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7日至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至7月28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至7月18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9日至7月28日;
B类院校7月29日至8月5日;
(4)3+证书类院校:8月3日至8月6日;
(5)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6日至8月8日;
(6)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9日至8月17日;
B类院校8月18日至8月26日。
广东高考 各有哪些竞赛能加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① 省赛区竞赛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 全国决赛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6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通过全省统一认定者;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中教育阶段在其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通过全省统一测试者。
6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获奖证者,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0年1月6日(含)前,在“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中获奖获证,按第64条的相应要求通过认定或测试者(含去年已通过认定测试的今年应届考生);
2010年1月6日后,获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参加亚太区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世界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世界航海模型锦标赛、世界体育大会等获得前6名,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前3名,通过全省统一认定者;
2010年1月6日后,参加“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其他规定项目和赛事获得规定名次,通过全省统一测试者。
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67.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9.经县、市和省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和测试认定通过的符合第63条、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第6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政策加分工作逐级审核与公示的具体规定,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各条中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体育项目的认定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进行,测试工作由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第64、65条加分政策。
7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在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向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加分项目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考生提供加分证书或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6日。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2.各批经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由其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根据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具体降分分值并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其中各批提前录取院校经各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降10分投档。艺术类专业根据录取生源的实际情况,决定文化降分幅度。
73.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专业以及监狱管理类专业按其隶属关系面向监狱、劳教单位招生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各批提前录取的,可降20分投档;在各批平行志愿录取的,可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征求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经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规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74.对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班复检合格而未被空军飞行学院录取的考生,可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分投档,由当地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查录取。
75.农村社区医生定向招生录取工作按《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76.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77.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被录取考生。
7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管理平台。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20日前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9. 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不再录取。复旦大学面向上海与我省试点自主选拔招生,须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复旦大学和香港各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80.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81.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82.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8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并送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寄发录取高校;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20日前向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备案,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高校。
84.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2022广东高考加分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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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高考加分名单公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规定,经考生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招办汇总确认,现将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5)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1月17日前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网站公示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同时转发至县区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2年8月31日。同时,我办从1月12日起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2年12月底,联系电话:020—62833628。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考生名单
2.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
3.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4.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
5.具有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
广东高考政策是什么
报名方式:先注册再网报
与往年规定的考生先到报名点领取考号和密码再上网预报名不同,2021年考生需先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上网注册,再预报名。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采用“3+1+2”模式
由于明年实行新的高考方案,考试科目采用“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考试科目,“1”为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简称“四选二”)。
普通类(物理)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四选二。普通类(历史)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和四选二。
体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体育术科。艺术类考生(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校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
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中的一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单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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