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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双一流大学名单-山东双一流学科有哪些

2024-10-26 01:53:03 | 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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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双一流大学名单-山东双一流学科有哪些

2022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北京市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情况,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做出来如下规定。
2022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
考生在进行高考报名时,同时选报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所选报科目须已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方可报考。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1年12月11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其他外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2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6月8日进行。
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及学考等级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五、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考等级考的科目要求,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高校招生章程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分本科、高职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本科志愿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1.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在本段录取;其他艺术院校在艺术类B段录取,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
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军事、公安、飞行学员、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院校在本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段录取。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两类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高职志愿
1.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
7月21日至7月22日
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和普通类B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和艺术类中的非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七、录取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学考等级考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学考等级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职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高职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发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进行组档。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九、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山东省双一流大学名单-山东双一流学科有哪些

山东省双一流大学名单-山东双一流学科有哪些

山东省双一流大学名单-山东双一流学科有哪些

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版本的“双一流学科”,共发布一流学科32个,13所高校入选,其中青岛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四个学科入选,成为省属高校最大赢家,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三个学科入选。

山东双一流学科如下所示

山东双一流学科

外省的朋友可能不了解这些高校。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山东农业大学属于省属第一梯队。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学校实力较强。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在各自擅长领域表现很抢眼。山科的采矿,青科大的橡胶,山财大的经管类专业,省内就业都不错。济南大学属于新秀,近年发展较快,政府扶持力度较大。山东中医药,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聊城大学,山东理工,青岛理工大学也有自己的优势学科。

总体来看,山东省双一流学科的划分基本体现出各高校实力及优势学科。唯一遗憾的是烟台高校(烟台大学,鲁东大学)未入选,较为出人意料。

山东:50亿建“双一流”

山东省日前发布《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多渠道筹集50亿元支持“双一流”建设。

山东提出,积极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驻鲁部属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工程,力争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或世界前列。积极支持省属高校争创国内一流,力争一批学科进入国内领先或世界一流。2016年,对每个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按自然科学类2000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1000万元左右标准拨付支持经费。

山东要求,把立项建设学科作为改革试点,创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人才及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在人、财、物等方面向重点建设学科倾斜,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对学术的干预,扩大立项建设学科在人才引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深入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增强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学科竞争力,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推进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基础,支持高水平学科保持领先水平,鼓励优势特色学科争创一流,推动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达到国际知名、国内领先水平,带动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一)积极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驻鲁部属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工程,力争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或世界前列;积极支持省属高校争创国内一流,力争一批学科进入国内领先或世界一流。到2020年,全省高校有若干学科进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前10%;有5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ScienceIndicators,简称ESI)学科排名前1%,并实现进入1‰的突破;1-2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6所左右省属高校每校有3个以上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学术影响力排名进入国内高校前100名,建成国内高水平大学。到2030年,争取有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达到世界领先水平;1-2所大学进入世界高校500强。

(二)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将立项建设学科打造成为我省高端人才集聚地、科技研创发源地、创新人才供给地,形成标志性成果。

———形成一批高水平学术团队。引进、培育、整合并举,力争每个立项建设学科形成2个以上由国家级高层次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造就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能够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年龄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杰出人才队伍。

———构建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以高水平学科发展为基础,以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课题为中心,以提高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国家决策能力为目标,培育、建设一批一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的新型高校智库等平台。

———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围绕学术前沿、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创新驱动需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成果;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类创新问题,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技术成果,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一批关键技术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加强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高质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

———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人才。以一流学科建设成效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带动专业建设与发展;建立学科专业、科研教学互动机制,加快学科发展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构建研教结合、产学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

二、立项条件

(一)一流学科。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学科,经学校申请,可认定为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

1.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及以后学科评估排名前20%的学科,或入选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的学科,或稳定在ESI学科排名前1%一年以上的学科。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1)有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水平专家(人文社科学科包含全职泰山学者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

(2)有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依托;

(3)近5年有国家级科技奖励(首位),且拥有多项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学学科;或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首位)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人文社科学科;或接近ESI学科排名前1%(潜力值在0.9以上),且有3篇以上ESI学科高被引论文的学科。

(二)一流大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属高校,经学校申请,可认定为一流大学立项建设单位:1.学科基础雄厚。学科门类齐全、优势明显,认定期内有3个及以上学科稳定在ESI学科排名前1%一年以上,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前10%,或被列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2.有高水平的学术团队。有3个及以上由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

3.有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近5年内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首位),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首位),或2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首位),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首位),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项。

4.具备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体系,育人成效显著。

5.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教育教学、创新科研体制机制方面走在前列,在促进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协同育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改革成效。

三、推进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科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科学规划一流学科建设布局。对接国际标准,优先支持优势突出学科,冲击世界一流;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能力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服务产业技术变革和结构升级;对接我省社会事业需求,统筹应用型为主的理工类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发展,增强交叉与融合,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促进协调发展。

(二)强化财政支持。“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多渠道筹集50亿元,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建设期内,对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根据规划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立项建设的一流大学,根据规划安排支持经费;2016年,对每个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按自然科学类2000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1000万元左右的标准拨付支持经费。对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部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相应的配套支持。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推动各市、县(区)政府和行业、企业围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共建局面。各建设高校要统筹预算安排,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投入,扩大社会合作,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集聚优势资源。根据立项建设学科布局和分类,整合部分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教育科研资源,汇聚学科发展资源优势。省“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适度增加立项建设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增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增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促进学科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扩大立项建设学科在人才引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学科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完善学术管理的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创新管理机制。把立项建设学科作为改革试点,创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人才及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在人、财、物等方面向重点建设学科倾斜。适应学科发展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对学术的干预。支持立项建设学科探索建立人才团队、科研项目、基地平台、成果转化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科教协同育人,努力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优势,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以创新为导向,优化学术环境,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形成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学风。

(六)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著名企业的合作。积极支持立项建设学科的学术团队参加和争办国内外学术会议,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拓展师生互派、学分互认、课程交换等合作领域。鼓励引导高校主动参与国际认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合作层次,深化合作内容,在开放中提升竞争能力。

(七)强化绩效考评。建立考评机制,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立项建设学科进行评价考核。积极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ESI排名以及世界著名大学排行榜等第三方评价。强化绩效激励,实行滚动建设和退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资金使用效益,动态调整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争创一流,中期评估前成熟一个支持一个,达到立项标准即纳入建设范围。对未完成中期建设目标的立项建设学科,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对5年建设期满考核优秀的项目,予以奖励和滚动支持。

四、组织实施

“双一流”建设由省政府统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各立项建设高校要建立“双一流”建设机制,统筹相关工作。

(一)实施步骤。各高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针对立项条件组织申请,经认定的立项建设高校要科学编制学科建设方案,各学科具体建设目标分为基本建设目标和协议目标,两类目标均为今后绩效考核依据。完成本方案规定的建设目标为基本建设目标;协议目标采用一校一案方式,由每个建设单位根据各自学科的不同基础,针对文件中所列的建设任务,突出特色优势,自行提出建设规划和目标,与教育厅协商后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并签订目标任务承诺书。

(二)管理监督。根据本方案制定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等制度,构建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责任。“双一流”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高校的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建设学科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鲁办发〔2016〕19号文件的责任分工和本方案的要求,协同推进我省“双一流”建设。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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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双一流大学名单-山东双一流学科有哪些

青岛市有哪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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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民办本科:

青岛工学院、青岛滨海学院、青岛黄海学院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专科院校:

公办院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民办院校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驻青分校

山东大学(青岛)、中国科学院大学青岛校区(筹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青岛校区(筹建)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校区(在建)、中央美术学院青岛校区(在建)、中德双元工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青岛校区(在建) 、海军潜艇学院、海军航空工程学院青岛分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岛科技园、西安交通大学青岛研究院、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

大连理工大学青岛研发基地、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吉林大学青岛汽车研究院

同济大学青岛研究院、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 、对外贸易大学青岛研究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清华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复旦大学青岛研究院

西北工业大学青岛研究院 学涂社

1.中国海洋大学(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中国海大、海大(OUC),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高校,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千人计划”重点建设的行业特色型大学入选高校之一。

3.山东科技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山科大,建校于1951年,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 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

4.青岛科技大学(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原化学工业部直属重点高校 ,入选国家“111计划”,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 是国内第一家设立橡胶专业的高等院校,亚洲唯一的橡胶专业领域高校  。曾先后隶属国家轻工业部、国家化学工业部,现为山东省属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5.青岛大学(Qingdao University),简称“青大”(QDU),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 山东省与青岛市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扩展资料:

教育事业

2017年,青岛共有各类大专院校(含民办高校)25所,其中,普通高校23所;全年研究生招生1.4万人,在学研究生3.7万人,毕业生0.9万人(不含驻青科研院所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招生9.9万人,在校生34.6万人,毕业生9.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9万人,在校生8.8万人,毕业生2.5万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50.8%。

普通高中招生4万人,在校生11.7万人,毕业生3.7万人。初中招生9.3万人,在校生25.5万人,毕业生7.9万人。普通小学招生9.4万人,在校生55.1万人,毕业生9.3万人。特殊教育招生0.04万人,在校生0.3万人,毕业生0.05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25.3万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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