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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高考加分政策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31 06:51:27 | 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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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高考加分政策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2017年衢州衢江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 29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7〕27号)精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衢江区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60名公务员。其中,区级机关单位33名,乡镇机关27名(包含12名选调生村官招考计划,详见2017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于2017年3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www.zjhrss.gov.cn )

浙江省公务员局( www.zjhrss.gov.cn /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

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qzrls.com )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区级机关单位、乡镇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乡镇机关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乡镇机关面向面向大学生“村官”的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方式和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2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7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职位的证明;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附件6)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不具备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单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和特警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附件: 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衢州高考加分政策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确定预报招生规模。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无预留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区)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浙江考生。学校执行分段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需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1:1,高考总分相同者,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3.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4.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考生投档到我校后,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政策性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邮政编码:324000。

学校网址: www.qzct.net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衢州高考加分政策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衢州招女兵的情况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浙江衢州招女兵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征兵]衢州市面向社会普招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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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巩民 来源:衢州日报 日期:2009年10月22日 访问次数:

想当英姿飒爽女兵的机会来了!记者昨日从市征兵办了解到,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布的《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实际,我市和全省一样,今冬首次面向社会普遍征集女兵。
本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24岁

据介绍,此次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革命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现役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党员应征可获优先加分

《办法》对应征入伍的女兵身高、体重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应征女青年不得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报名应征女青年进行素质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3项分数和政治面貌、年龄加分相加,为该青年素质综合评定分数。

兵役机关将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适龄党员青年应征可获15分优先加分;高学历青年在视力条件上有所放宽,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

全部报名应征女青年体检合格基础分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年龄加分:22岁加10分,21岁加20分,17至20岁加30分。23至24岁不加分也不减分。面试人员在70—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面试最后得分。

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市征兵办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到高校武装部或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应征青年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如符合条件,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不予报名的,可直接到省、市征兵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一并带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高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普高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参加高考的还需携带高考准考证及考分。

优先征集对象需携带相关证明。

报名时间仅限一周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10月25日8时至31日17时,逾期不再补报。

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卫生、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召开定兵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进行集体定兵,除优先征集对象外,其余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预定新兵确定后,在新闻媒体公示3—7天。对实名举报、经查确有问题的,一律取消被举报人入伍资格,从预备人员中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确定批准入伍的女青年,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享受相关优待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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