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涂社小编整理了河南高考体育加试篮球足球评分标准 辽宁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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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考体育加试篮球足球评分标准
一、招生人数及项目
1.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人,每个项目原则上招生人数不超过12人(具体招生人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2.招生项目:田径、乒乓球、篮球(限招男生)、足球(限招男生)、网球、艺术体操(限招省市运动队队员)。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报考项目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其中篮球项目运动员身高原则上男子不低于180cm。
三、学费标准
585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四、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高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2)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比赛成绩册和秩序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3)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生政治思想状况考核表》、《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上表格可向我校招办函索或在我校招生网下载,贴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经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鉴定和盖章;
2.报名时间:2008年3月1日—3月31日(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东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4.所有参加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履行高考报名手续,并将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当地招办公章的复印件交我校。(根据有关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未参加高考报名者,可由我校负责采集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在省。)
5.材料审核: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报名材料集中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办理准考证。若未能提供所需报名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者,招生办公室将不予办理准考证,具体名单届时将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示。
6.办理准考证时间:2008年5月6日(请考生本人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准考证)。
7.报考费用:报名费100元,考务费200元,体检费50元。
8.补充说明:
(1)报名材料可邮寄或送达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30079;
(2)报考费等费用待办理准考证时上交;
(3)二级运动员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包括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将于文化测试结束后当天下午现场还给考生(凭身份证或准考证),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的考生相关材料原件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至2008年10月1日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办领回,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
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主要以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考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1. 技术考试:体育专项素质测试和体育基本素质加试,其中体育专项素质成绩(总分100分)占专业总评90%,体育基本素质成绩(总分100分)占专业总评10%。考试时间:2008年5月8日、9日。专业考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运动训练体育专业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按《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细则》执行。
(1)体育专项测试指标(占90%):
田径:专项、技评。
乒乓球:身体素质(四米距离摸球台)、基本技术(下旋转上旋1/2台走动攻拉、技评)、实战能力(比赛成绩、战术意识、打法类型及技术特点)。
篮球:助跑单脚起跳摸高、1分钟投篮(自投自抢)、多种变向运球上篮、实战能力。
足球:脚颠球、20米运射、低空射门、5—25米折返跑、实战能力;其中守门员测试项目为30米跑、立定三级跳、踢远、扑接球、实战能力。
网球:身体素质(半场往返跑)、基本技术(正、反手抽球和技评)、实战能力(比赛成绩和战术意识及打法特点)。
艺术体操:身体形态(身高、体重、形象)、身体素质(劈叉、下桥、转肩、踢腿)、专项技术(身体动作技术、器械基本技术、自选成套动作)。
(2)体育基本素质加试(占10%):所有考生均须加试体育基本素质,项目包括100米、二级蛙跳、三角障碍跑、铅球共四项,总分100分,每项25分。
2.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150分,总分600分。考试时间:5月10日、11日。考试范围:语文、数学按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学大纲》执行;英语按2000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高级中学英语教
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执行;政治按1996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执行。其中:
政治科:高中一年级教学内容(经济),约占30%;高中二年级教学内容(哲学),约占30%;高中三年级教学内容(政治),约占30%;时事(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期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约占10%。
3.体检:体检时间:2008年5月7日;体检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医院;凡未参加我校组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
1.成绩查询:考试结束10天后考生可以拨打电话或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网址为:
,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7080咨询。
2.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在文化录取资格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田径项目专项成绩须达到一定要求。
(2)录取时间:6月中旬。
(3)录取方式:学校将预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并报考生所在省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后,于七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补充说明: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3.免试及加分:
(1)免试: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报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可免试进入运动训练专业学习。
(2)加分: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4.补充说明:
(1)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是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提前单独招生类型,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一样的政策。
(2)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该专业考试及录取方式为参加我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体育运动训练考试考务相关问题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专业测试相关问题由各项目主考负责解释。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
一、 招生人数及省份
1.招生人数:面向全国招收180人,其中免费师范专业150人、非师范专业30人;
2.分省计划:湖北60人、河南11人、山东11人、广东8人、广西11人、福建11人、江苏8人、江西8人、辽宁8人、安徽6人、湖南8人、四川6人、浙江6人、黑龙江6人、吉林6人、内蒙古6人。
二、 考试及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举行的体育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考。
2.录取方法:在本省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分150分);具体投档原则请咨询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对于文化成绩或体育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
3.录取结果查询:
。
4.体育教育录取考生中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体育教育专业主要课程
教育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统计学、体育概论、学校体育学、运动生物力学、体育心理学、体育管理学、体育保健学、体育社会学、田径、体操、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棒球、垒球、木球等)、武术、艺术体操、游泳、气功、健美操、体育舞蹈等。
该专业考试及录取方式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等16个院(部)。现有33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2020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本科二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开设有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本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开设有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本科专业;体育学院开设有运动康复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开展海外办学项目,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2020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5500-60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4400-50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运动康复、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
高职高专:针灸推拿(单独考试招生):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各项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学生,拒签处理办法:
因个人原因或非身体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拒签者,一律按退学处理。
因政策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室。
各院部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0371-55321600 / 55321906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86536532 / 60996051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 / 65962930
体育学院:18039572515 / 13783590475
辽宁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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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省(辽)高考政策户籍要求如下: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年班招生等考生;
(三)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报名考生需具备报名基本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三年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此外,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学涂社
2、父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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