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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是否符合相关照顾条件 少数民族
请找学校查找相关文件,或在网上查找。一般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或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符合加分政策。其它在汉族居住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能加分。以下列表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或汉族考生有分加。请查粤民宗发(2010)32号文即可了解详细情况。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范围一览表
市 县(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清远市 连南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州市 瑶安瑶族乡
三水瑶族乡
九陂镇 龙岗、长塘、爱民、联一、双塘、高相村委会
西岸镇 三水、明义、九安村委会
英德市 东华镇 温塘山、九围村委会
横石水镇 溪北村委会
沙口镇 滑水山、蕉园村委会
石牯塘镇 联山村委会
横石塘镇 石门台村委会
阳山县 秤架瑶族乡、阳城镇城北西社区、城北东社区
清新县 三坑镇 布坑(明联瑶族新村)村委会
韶关市 乐昌市 北乡镇 上西、前村、新村、下西村委会
五山镇 沙田村委会
廊田镇 龙山村委会
曲江区 罗坑镇 罗坑瑶族村委会、罗坑社区居委会
樟市镇 芦溪村委会、樟市社区居委会
枫湾镇 茶园山村委会、枫湾社区居委会
小坑镇 小坑社区居委会
马坝镇 马坝镇府前社区居委会
始兴县 深渡水瑶族乡
罗坝镇 小安、大水、桃源村委会
隘子镇 隘子村委会
司前镇 车八岭、河口、温下村委会
沈所镇 瑶族村委会
顿岗镇 总村、七北村委会
市 县(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韶关市 始兴县 澄江镇 暖田、澄江村委会
马市镇 涝州水村委会
城南镇 胆源村委会
太平镇 白石坪、罗围村委会
翁源县 官渡镇 镇仔、下陂村委会
龙仙镇 石背、青云、九曲水、贵联村委会
翁城镇 了坑村委会
坝仔镇 上洞村委会
江尾镇 蓝坑、梅斜村委会
铁龙林场 龙化村委会
新江镇 东方、太坪村委会
武江区 江湾镇 江湾瑶族村委会
仁化县 长江镇 高洞、学堂凹、锦江、木溪、河田村委会
黄坑镇 苟井、小溪村委会
丹霞街道办 胡坑、岭田、新东村委会
董塘镇 董塘瑶族村委会
周田镇 雷坑、灵溪、瑶溪村委会
扶溪镇 斜周村委会
南雄市 主田镇 大坝、高峰、窑合、主田村委会
乌迳镇 鱼塘、坪塘村委会
界址镇 马芫村委会
全安镇 全安、古塘、杨沥、陂头村委会
邓坊镇 邓坊、赤石、赤马、洋西村委会
黄坑镇 塘源、社前、小陂、许村、溪塘村委会
珠玑镇 聪辈、珠玑、里东、罗田村委会
水口镇 水口、泷头、云西、石庄村委会
江头镇 鱼仙、涌溪、江头村委会
帽子峰镇 洞头、上龙、付竹村委会
雄州街道 观新、荆岗村委会
油山镇 古城、锦陂村委会
湖口镇 岗围村委会
古市镇 丹布、柴岭、古市村委会
南亩镇 南亩、官田、芙蓉村委会
百顺镇 杨梅村委会
澜河镇 葛坪村委会
乳源瑶族自治县
市 县 (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广州市 增城市 正果镇 正果畲族村委会
河源市 东源县 漳溪畲族乡、县城移民村
新港镇 双田村、龙镇村、半坑村、斗背村、坡头村
叶潭镇 半埔畲族村、圩镇
半江镇 积洞、治溪村委会
骆湖镇 上欧、小水、杨坑、下欧、枫木、尖锋、
骆湖、致富、江坑村
仙塘镇 热水村、木京村、徐洞村
蓝口镇 花径畲族村、蓝口圩镇、蓝口围、齐坑、
铁场埔、土坡、隔水、牛背、塘心、扬柳、
秀水、培群、角塘、新民、派头、新光、
车头山、径背村
黄村镇 黄村圩镇、万禾、永新村
上莞镇 百坝、李白、新南、新轮、新民、太阳、
圩镇、下寨、红旗、常尾、冼村村委会
灯塔镇 圩镇、黄埔地、白 、高车、安平、结游草、印岗、新围、下围、新江、犁园村
顺天镇 枫木、金史、白沙、大坪、圩镇村委会
涧头镇 圩镇、新中、中 、 娥、东坝村委会
双江镇 圩镇、下林、双江、新寨、桥头、
高坡村委会
埔前镇 圩镇、双头村委会
船塘镇 龙江、李田、沃头、老围、圩镇、许村、铁坑、岭头、新寨、流石、主固、三河、黄沙、车头、小水、群丰、滑滩、青峰村委会
黄田镇 久社、方围、圩镇村委会
康禾镇 圩镇、南山、雅陶村委会
柳城镇 圩镇、下坝、柳城村委会
东埔镇 白岭头、黄子洞、高塘村委会
龙川县 老隆镇 莲塘、涧洞、联亨村委会
田心镇 甘陂村委会
佗城镇 大江、东瑶、塔西村委会
龙母镇 藕塘、下洋田村委会
丰稔镇 连东村委会
黎嘴镇 虎口村委会
麻布岗镇 阁前村委会
上坪镇 热水村委会
市 县 (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河源市 连平县 油溪镇 茶新、大塘、荣新村委会
元善镇 街道、南湖、城南、城东、新龙村委会
陂头镇 蒲田、蒲前、贵联村委会
内莞镇 蓝州畲族、大水、小水、桃坪村委会。
高莞镇 二联村委会
和平县 东水镇 长热、成源、莫丰、增坑、新坪村委会
长塘镇 鹅塘、木龙、秀河、罗福、四围、
暖水村委会
林寨镇 石塘、严村村委会
上陵镇 黄沙、富良村委会
合水镇 丰岭村委会
彭寨镇 同兴村委会
下车镇 云峰村委会
礼士镇 澄心村委会
阳明镇 龙湖、丰道村委会
梅州市 丰顺县 潭山镇 凤坪、潭山畲族村委会
阳江市 阳春市 圭岗镇 南冲、三新、山塘、小水、圭岗、上垌、大朗、淡荡村委会
松柏镇 青山、新光、新朗、云容村委会
河朗镇 凌霄、云廉、大竹村委会
永宁镇 横洞、铁垌、坡楼、马山村委会
陂面镇 石尾、湾口、三朗村委会
春城镇 崆峒、三丰、合岗、城北、头堡、新云、春城村委会
合水镇 潭震、高塘村委会
岗美镇 伦岗村委会
马水镇 东风、中岗、石录村委会
三甲镇 庞洞村委会
春湾镇 清水塘、爱国、新明、廖施、刘屋寨、
欧垌、三乡、山中间村委会
石望乡 中洞村委会
市 县(自治县、
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备注
惠州市 龙门县 蓝田瑶族乡、龙城镇街道
惠东县 大岭镇 碧山村委会
增光镇 长坑村委会
多祝镇 永和村委会
博罗县 横河街道办 嶂背畲族村委会
肇庆市 怀集县 下帅壮族瑶族乡
中洲镇 会龙村委会
汕尾市 海丰县 鹅埠镇 上北畲族村委会
潮州市 饶平县 饶洋镇 蓝屋畲族村委会
凤凰镇 石古坪畲族村委会
潮安县 归湖镇 溪美、碗窑、山犁村委会
文祠镇 李工坑畲族村委会
湘桥区 意溪镇 古庵、贵坑、荆山村委会
茂名市 信宜市 朱砂镇 琶垌村委会
钱排镇 云开村委会
新堡镇 桂垌村委会
化州市 文楼镇 塘表村委会
平定镇 那宾村委会
湛江市 廉江市 河唇镇 东村、上村、姜家 、龙平、山祖、良塘、横窝村委会
石颈镇 平坡、平城、新屋、扬名水、山 、东 、
蒙村、鹿根垌、石颈村委会
长山镇 石滩、文林、盛龙、凌垌、那凌、茅田、罗村、横州坡村委会
塘蓬镇 上山村委会
高桥镇 李村村委会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9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338808、06686699702
传 真:06686699702
电子邮箱:nlxy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吴礼荣
监督电话:06682338188
传 真:06682338188
电子邮箱:nlxybg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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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简巧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拦斗键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销答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无排位分,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及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科类及其它类各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限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学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其中,由社会企业捐资100万设立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大参林奖学金共分6项,每项每名每年奖学金为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新生“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02148、2902527
传真:0668-2904228
电子邮箱:315744927qq.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三条学校党政纪检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俞小波
监督电话:0668-2904258
传真:0668-2904192
电子邮箱:359801852@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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