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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计划、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非艺体类专业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非特殊类型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学校2022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生源省份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舞蹈类专业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为便于顺利就业,建议身高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按湖南省录取政策执行。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职高对口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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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录取按照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预科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选择专业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绿色通道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招生网址:
学校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准发布,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一致。
吉首大学专科学费是多少
根据2020年吉首大学的收费标准,专科专业的学费在每生每年4200-7150元人民币,一般热门专业的收费会比普通专业的学费上涨30%。例如,护理学、中医学专科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150元人民币,教育类专科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人民币。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共有吉首砂子坳校区、大田湾校区、师范学院校区以及张家界校区4个校区(师范学院实行湘西州人民政府和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
3、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招生类别涵盖:有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招生计划形式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
1、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2、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3、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湖南省的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份的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3、对非特殊类型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学校2020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生源所在省份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立的投档规则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舞蹈类专业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5、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以外按各省招办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6、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7、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8、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9、校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10、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11、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2、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
13、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资助
1、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免、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机构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六、新生入学及其他
1、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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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首大学 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 吉首大学 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第三条 吉首大学 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吉首大学 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 吉首大学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湖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广东、河南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文件和湖南省招生录取规则,学院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进档的考生必须在该批志愿退录以前主动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在学院官网查看),确定录取专业,并办理专业调剂及退档相关手续,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导致的专业调剂及退录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学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 江苏省的考生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分科目,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的要求。考生进档后的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对符合条件者,由 吉首大学 张家界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邮政编码:427000
咨询电话:0744-2116316 2116376(传真)
电子邮箱:zjjzsb@jsu.edu.cn
学院网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 吉首大学 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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