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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高校单独招生 如何报名?

2024-11-13 09:26:40 | 学涂社

江苏高考高校单独招生 如何报名?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学涂社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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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考高校单独招生 如何报名?

盐城卫校单招简章2017

盐城卫校单招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

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测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达到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20日

3、报名网址: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jseea.cn )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填报相关信息。

4、报名考试费:语文、数学、英语每科考试费为15元;面试费60元;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加试费用60元。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费报名时通过网银支付,其它费用到学校报到参加面试时缴纳。

5、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报名,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合测试报名考试费,网上成功支付文化测试费即报名成功。成功支付后即确认报考志愿,考生将不能再修改志愿。

(2)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只需在省考试院的报名端口内进行报名,不需支付文化测试费,只确认志愿即可。

(3)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符合相关录取照顾政策和报名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的考生还须将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7年2月15日之前寄至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请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由学校审核后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材料审核结果。

三、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我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医药卫生类专业体检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及学校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按“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文化联合测试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

(1)时间:2017年3月20日(由各市招办统一组织)

(2)分值:文化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规则算入总分:A级95分,B级80分,C级65分,D级50分。

(3)成绩公布:2017年4月10日前由学校发布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我校组织进行。学校依据文化联合测试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职业倾向、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1)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才艺及作品展示,专家集体评分。

(2)总分:200分

(3)时间:2017年4月22-23日8:00-18:00

(4)地点: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解放校区(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5)要求:考生须按学校招生信息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综合素质考试费用,参加相关考核。

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

1、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录取结果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1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5分,C、D级不加分,最多加4科。

2、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获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凡获得多项荣誉者,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凡获得多项荣誉者,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七、文化联合测试免考政策

1、对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1A或4B等级(含1A及4B等级)以上的考生,可凭《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文化联合测试免试考生申请表》(可在学校网站下载)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但仍然需要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2、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提前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经学校资格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免考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285分)计算,仍按总成绩投档录取。

八、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在2017年提前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内。

2、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参加文化测试(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及我校综合素质测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向我校提出加试申请。

3、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50分、B等折算分值为30分、C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江苏高考高校单独招生 如何报名?

2012 江苏高考高校单独招生 如何报名?

现在还早呢···单独招生是自主招生还是啥?
一种是你有特长,比如体育文艺方面,到时候你们高中会通知报名的···
另一种是自主招生,现在差不多要快开始报名了吧(12月左右应该),你可以留意想要报考的学校的网站,选自主招生报名(报名是要附上学校盖章的成绩表之类的),报名后一般会审核你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校方会要求你成绩排名达年级比如前十六分之一之类的),通过即可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再面试,面试通过便又直接录取,加分之类的···
一般到时候学校会通知啦,然后自己网上报名,在学校把材料弄好寄给校方吧,网上报名的时候或有流程表的···不懂问老师就可以啦~
还有一种就是校长推荐你去考咯······
有啥不明白的再问吧,一定要采纳哟~

 江苏高考高校单独招生 如何报名?

2022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盐城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盐城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设有18个 二级 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点27个、省级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7门,是国家级 语言 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现有14个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第五条  颁发 证书 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情况,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 高考 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 艺术 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 体育 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 学费 。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 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生·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增加2000元学费。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 宿舍 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环创”奖学金、“金叶”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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