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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八省联考安排时间表 华中师范舞蹈考试时间

2024-11-20 20:28:15 | 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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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武汉八省联考安排时间表 华中师范舞蹈考试时间

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4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9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1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领域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500余人,硕士生导师33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6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520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3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85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0多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8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18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 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 我校“单独考试”限“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代码1205Z2)”、“金融学(专业代码020204)”及“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应、往届考生均可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结合自身情况和学习形式,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如果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校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7年11月7日—12日(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 )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5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历史学门类和心理学一级学科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3.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 复试时间: 2018年 3 月— 4 月
2.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 (万元/年)

办学地点

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播电视艺术理论

50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出版

100

2年

3

详见招生简章

信息资源管理

20

3年

2.3

单独考试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20

待定

待定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保险

20

3年

3.6

详见招生简章

工商管理

400

3年

4.3-5

会计

160

3年

4.3

文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艺术学系

艺术

15

待定

待定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20

3年

2.8

详见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

公共管理

255

2年

2.75-3.6

详见招生简章

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与经济管理

15

3年

2.2

详见招生简章

社会学系

社会工作

35

2年

2.9

详见招生简章

数学与统计学院

应用统计

30

2年

3.5

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术学位各专业

25

3年

2.2

武汉大学

专业学位各专业

2年

2.2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工程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

120

2年

2.5

武汉大学

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机械工程、动力工程、控制工程、工业工程

40

2年

3

武汉大学

城市设计学院

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工程、建筑学

20

待定

待定

武汉大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90

2年

3-4.4

详见招生简章

计算机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

120

2年

2.8

武汉大学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仪器仪表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40

3年

2.2

武汉大学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80

3年

2.2

武汉大学

测绘学院

测绘工程

40

3年

2.2

武汉大学

国际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65

2年

2.2

武汉大学

印刷与包装系

轻工技术与工程

15

2年

2.2

武汉大学

基础医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第一临床学院

护理

20

3年

2.2

武汉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学

第二临床学院

护理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健康学院

公共卫生

40

2年

3.4-4

详见招生简章

护理

30

3年

6.8/3

武汉大学

药学院

药学、中药学

30

2年

2.5

武汉大学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中心

测绘工程

15

3年

2.2

武汉大学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计算机技术、测绘工程、电子与信息工程

60

3年

2.2

武汉大学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获得末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次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备注(万元)

硕士
研究生

学术
学位

一等

10%

全额学费+0.4

二等

20%

全额学费+0.2

三等

70%

全额学费

专业
学位

一等

30%

全额学费+0.2

二等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不限

一等奖

5

0-60人

二等奖

1.5

0-400人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中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 www.gs.whu.edu.cn )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 )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陆续更新中)。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68752332
研究生院网址:http:// www.gs.whu.edu.cn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
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武汉八省联考安排时间表 华中师范舞蹈考试时间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2009年教育部备案批准,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至今已有10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紧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建筑面积55余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34.52余万册,电子图书49余万册;校内实训室近300个,校外实训基地388余个,校企合作企业3172余家;教学设备总值逾2.4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余人,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各类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30余人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职业网球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15个二级学院,58个招生专业,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的覆盖率达到100%,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共计11个,市级品牌专业10个。其中,电子商务、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与武汉商学院联合开办本科层次人才培养(专本衔接)。重点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生产、建设、服务、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3—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学校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学校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六条 2020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和航空装备类等十大类30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在校学习半年后,具体选择确定专业方向。其他专业按专业录取,个别学生确实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入学半年时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0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 027-81805555 邮编:430064

传真: 027-81805046

武汉八省联考安排时间表 华中师范舞蹈考试时间学涂社

华中师范2011年舞蹈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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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2010-12-18 09:35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 点击:7231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山西、广西、广东、海南、陕西、宁夏、青海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免费师范类):招收本科生70人

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10人)

备注:

①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报考,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

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③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

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二胡、琵琶、古筝、竹笛、笙、小提琴、中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和手风琴,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备注: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男女生分开排名。

2、报考费用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复试20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400元/月)。

4.报考方向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均为非师范。

5、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九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初试考点
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领取复试

准考证时间
考生范围

1
华中师范大学
12月20日—2月20日网上登记报名;

2月27日开始现场确认
音乐学专业

2月28日—3月2日
3月3日下午
湖北、广西、广东、海南、陕西

音乐表演

3月1—2日

2
湖南师范大学
2月16-17日
2月18-19日
2月20日上午
湖南、广西、广东、海南

3
郑州106中学
2月16-17日
2月18-19日
2月20日上午
河南、陕西

4
江西师范大学
2月16-17日
2月18-19日
2月20日上午
江西

5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月16-17日
2月18-19日
2月20日上午
安徽

6
济南招办考试中心
2月13-14日
2月16-17日
2月20日上午
山东

7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2月16-17日
2月18-19日
2月20日上午
山西、陕西、宁夏、青海

备注:

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凡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凭网上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于2月27日—3月1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凡,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报考信息无效。

B、华中师范大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考点
专业
考点范围
专业复试时间
乐理、练耳

华中师范

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学

专业
河南、山西
3月3日上午
3月4日

晚7:00

江西、安徽
3月3日下午

湖南、山东
3月4日上午

湖北
3月4日下午—3月6日
3月5日

晚7:0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③如部分考生复试与所在省联考时间冲突,考生可凭相关证明与我校招办沟通,经招办同意,可在3月4日-3月6日规定时段参加我校复试,具体以复试准考证公布为准,其中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4日或5日晚参加,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20元(湖南考点由湖南师范大学制定收费标准。),复试每首4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伴奏或伴奏带,如有特殊原因需自带伴奏,须事先向考点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名称
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演奏两首钢琴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表演舞蹈作品一个

备注:

①舞蹈伴奏带只允许使用CD格式光碟;

②舞蹈着装要求: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2、复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名称
复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二首钢琴或器乐作品)、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声乐(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钢琴(演奏两首钢琴作品,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教师点抽)、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器乐(演奏两首器乐作品,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舞蹈(形体条件、基本功、剧目表演、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视唱、练耳、乐理

备注:

①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②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于2011年2月23日—3月1日期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核对或登记复试曲目,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③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考试科目
评分要求

声乐
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钢琴、

器乐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舞蹈
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等;

视唱
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练耳
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乐理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形象
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专业名称
分值比例

音乐学专业
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主科80%、视唱6%、练耳6%、 乐理8%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下网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查询专业复试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四天内前通过(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人工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并邮寄上线考生的成绩单和专业合格证。

4、专业合格证发放的原则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分招生专业方向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在发放专业合格证时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另,对于在2011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音乐专业考试考场纪律

考生编组由工作人员带队依序参加考试,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场内禁止使用手机,不得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不得随意更换考场和考试顺序,不得无故中止考试;考生在候考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不得自报姓名或考号,考试完毕应迅速离开考场。

七、音乐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考生提前半小时在笔试考点排队进场;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资料、笔记本等物品,考场内禁止使用手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上做明显标志,答卷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注意字迹工整、卷面整洁。考试时不得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夹带、传递答案、交换试卷等。凡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八、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

监察电话:027-67868009(学校纪委,)67867105(学校招办)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学校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市内坐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430079

音乐学院专业简介

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懂得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具备在高、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创新能力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或为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提供优质生源。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室内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民族音乐学、世界音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舞蹈、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论、奥尔夫教学法等。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扎实和有艺术创新追求的,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钢琴、器乐、声乐演奏人才,高、中等学校从事钢琴、器乐、声乐教学人才。

【主要课程】钢琴演奏、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室内乐、钢琴即兴伴奏、形体课、钢琴艺术史、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歌曲作法、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世界音乐、外国音乐史、民族器乐概论、意大利语音、德语语音、声乐艺术史等。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舞蹈艺术,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创新人才,培养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和舞蹈基本理论与舞蹈专业综合技能,具备在高、中等学校进行舞蹈教学和研究的复合型师资,各艺术机构、团体、协会从事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编导、管理以及对中外舞蹈史、舞蹈理论的研究和编辑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中国古典舞基训、中国古典舞身韵、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现代舞技术、舞蹈编导、毯子功、剧目排练、舞蹈解剖学、舞蹈概论、中国舞蹈史与作品分析、外国舞蹈史与作品分析、舞蹈教学法、音乐基本技能训练、民族民间音乐概论、艺术概论。

注:2012年拟招收新专业预告:

拟新增专业
初试要求
复试要求

音乐理论专业(培养目标:为音乐理论专业研究生提供优质生源及满足其他社会需求)
与音乐学专业相同
声乐、钢琴任选一,加试中外音乐知识(范围为部颁初中高中音乐教材)

合唱指挥专业
与音乐学专业相同
复试与音乐学专业相同,视唱练耳乐理总分须过85分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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