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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新生入学家长怎么住宿
1、首先,报道前,在学校周围预定酒店,中国民航大学没有家长招待所。
2、其次,在陪同孩子办完报道后,将行李放回孩子的宿舍后,可以去预定的酒店。
3、最后,在酒店的前台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完成后直接入住即可。
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学校校区呈“一校四区”的分布格局:包括天津校本部校区、天津宁河新校区、辽宁朝阳校区和内蒙古扎兰屯校区。校本部坐落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旁,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占地1695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在辽宁省朝阳市和内蒙古扎兰屯市分别建设了朝阳飞行学院和内蒙古飞行学院2个飞行训练学院;并将在天津市宁河区建设新校区。历经68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未来,我们将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基于60余年办学历史的积淀,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截止今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20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累计为中国民航培养飞行员6500余人。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五)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具体根据《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实施细则》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被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六)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0年起,停止授权委托航空公司“独立”开展招飞工作,全面推行“院校主导、公司参与、联合招飞”的合作招飞新模式。
(一)招飞省份
2020年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广东、山东、宁夏、甘肃等22个省份开展招飞。
(二)招飞计划
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计划为870人。正式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视情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三)送培单位
2020年委托培养单位主要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幸福航空公司等航空公司等。以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四)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能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男生均可报考,英语语种,文理兼招(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截止2020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五)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身高168cm(含)-185cm(含),校企合作招飞满足送培单位身高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六)报名方式
2019年10月21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和考生手册后进行考生注册,填报志愿,报名网址:
。参加预选初检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七)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预选初检(视情部分省份增加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申请确认有效招飞志愿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八)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鉴定。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郑重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飞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各种谣言传言,谨防上当受骗。招飞全流程各环节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冒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招飞活动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举报,我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二)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大学招飞信息网
2.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航大学招飞”
(四)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022-24092242。
空军与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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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边是空军的,民航的看参考资料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二、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 (二)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三)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编辑本段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程序
第一阶段,初选。从2010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从2011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和复选合格学生的高考成绩划定参选线,对取得参选资格的学生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由空军招飞局根据高考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录满年度招飞计划数额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编辑本段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新招收的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时间为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素质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 ★空军招收男大学生、女高中生飞行学员工作,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上级要求另行部署安排。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 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简章 为便于了解掌握军队院校招飞工作规律,更好地组织招飞选拔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招收飞行学员相关规定,结合军队院校招飞工作特点,现将有关工作简述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收对象必须是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入军队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员。 基本条件:报考学员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政治条件符合要求;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心理品质优,达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检测要求;应届本科和士兵学员年龄不超过24周岁(均按公历7月1日后出生推算),男性,未婚;学习较好,取得相应学历,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招收计划 招收军队院校大学生飞行学员计划,由空军于上一年八月底前上报总政治部。总政治部审定后,纳入当年军队招收飞行学员计划,提前单独下达。 三、实施办法 招收军队院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和预选初检等项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2月份开始至7月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 宣传动员主要由军队院校组织实施。军区空军招飞部门负责提供宣传画、《军队院校招飞简章》、《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问答》、《空军航空大学简介》、《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学飞行学员推荐表》等招飞宣传资料。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军队院校院、系两级机关和学员队的作用,深入进行动员教育,激发学员报名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海报、校报(刊)、校园网等军队院校的宣传媒介和教学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政治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好的学员报考飞行学院。宣传动员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突出重点,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教育内容既要讲当飞行员的光荣,又要讲当飞行员的成长需要经过艰苦的磨练。 (二)报名推荐 主要由军队院校组织实施。报考学员按照《空军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学员队把关推荐后,军队院校对学员自然、身体、心理、政治、文化等基本条件逐一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五项进行检查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军队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学飞行学员推荐表》,由军队院校签属意见并盖章,作为报考飞行学院的对象。 (三)预选初检 预选初检目的是确定招飞预选对象,主要由军区空军派出的预选组,在相关城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军队选拔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学飞行学员推荐表》和学生证、身份证,由军队院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考生到检测站参加预选。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考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检证》。 (四)体格检查 体检检查是招飞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确保飞行学员身体质量的重要手段,考生必须经过空军体检医务人员的严格检查,通过其它途径的体格检查无效。经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在军队院校的统一组织下,持《招飞准检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体格检查站接受检查。体格检查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医务人员按空军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条件》具体实施,体格检查实施单项淘汰制,其项目分为6个大项150个小项。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五)心理品质检测 心理品质检测是根据飞行职业的特殊需要,运用航空心理学原理,对考生进行检测与评估,预测其飞行能力的一种手段,它对提高飞行学员培训成才率,减少飞行事故,增强航空兵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通过体格检查的学员,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和有多年飞行及检测经验的心理品质专家,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条件》和空军心理品质检测有关规定组织心理品质检查。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六)政治审查 招收军队院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必须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在军队院校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下,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要对通过体格检查和心理品质检测的学员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政治审查时间为4、5月份。 (七)审批录取 招收军队院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审批录取工作由空军统一组织。每年6月初,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组织选拔的军队院校大学生预选对象,参加空军的复查验收和审批录取。空军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政治、身体、心理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军队院校向录取学员发《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学员在7月15日前后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录取学员入学前,由军队院校按照初级指挥专业本科毕业学员标准确定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和军衔工资,不实行见习期。学员在航空大学学习期间不授予军官军衔,享受军衔工资和定期增资。学员毕业时,按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等级,并授予相应军衔。 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简章 为便于了解掌握高校招飞工作规律,更好地组织招飞选拔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招收飞行学员相关规定,结合招飞工作特点,现将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简述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基本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或俄语)的大学本科二年级大学生,理、工类专业,完成大纲规定程序(学分)。 选拔条件是:报考学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政治条件符合要求;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心理品质优,达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检测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按照公历7月1日后出生推算),男性,未婚;学习较好,能够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收计划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的计划,由空军于上一年八月底前上报总政治部。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教育部审定后,纳入当年军队招收飞行学员计划,提前单独下达。 不单列高校计划数,录取人数视招飞选拔情况确定。 三、实施办法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和预选初检等项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的2月份开始至7月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 搞好宣传动员是保证招飞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军区空军负责提供宣传画、《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简章》、《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问答》、《空军航空大学简介》、《军队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等招飞宣传资料。宣传动员要与高校经常性的国防教育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突出重点,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辅导员的作用,深入进行动员教育,激发青年学生报名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海报、校报(刊)、校园网等高校的宣传媒介和教学手段,广泛开展宣传,使高校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既要讲当飞行员的光荣,又要讲当飞行员的成长需要经过艰苦的磨练,鼓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好的优秀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 (二)报名推荐 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报考学生按照《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经班级把关推荐后,高校对学生自然、身体、心理、政治、文化等基本条件逐一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进行检查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军队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由高校签属意见并盖章,作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对象。 (三)预选初检 目的是确定招飞预选对象。主要由军区空军派出的预选组,在相关城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军队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身份证,由高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考生到检测站参加预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考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检证》。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招飞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确保飞行学员身体质量的重要手段,考生必须经过空军体检医务人员的严格检查,通过其它途径的体格检查无效。经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在高校的统一组织下,持《招飞准检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体格检查站接受检查。体格检查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和体检医务人员,按空军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条件》具体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实施单项淘汰制,其项目分为6个大项130个小项。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五)心理品质检测 心理品质检测是根据飞行职业的特殊需要,运用航空心理学原理,对考生进行检测与评估,预测其飞行能力的一种手段,它对提高飞行学员培训成才率,减少飞行事故,增强航空兵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和有多年飞行及检测经验的心理品质专家,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条件》和空军心理品质检测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六)政治审查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必须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政治审查主要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负责,高校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政治审查,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政审时间为4、5月份。 (七)审批录取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审批录取工作由空军统一组织。每年6月中旬,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组织选拔的高校大学生预选对象,参加空军的复查验收和审批录取。空军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政治、身体、心理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高校向录取学员发《录取通知书》,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或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按照《军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伍手续。 被录取的学员在7月15日前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录取学员入学后,由空军航空大学按照军队院校初级指挥专业本科毕业学员标准确定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和军衔工资,不实行见习期。学员在飞行学院学习期间不授予军官军衔,享受军衔工资和定期增资。学员毕业时,按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等级,并授予相应军衔。 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简章 为便于了解掌握高校招飞工作规律,更好地组织招飞选拔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招收飞行学员相关规定,结合招飞工作特点,现将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简述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基本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是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类本科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选拔条件是:报考学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政治条件符合要求;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心理品质优,达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检测要求;年龄不超过24周岁(按照公历7月1日后出生推算),男性,未婚;学习较好,能够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收计划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的计划,由空军于上一年八月底前上报总政治部。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教育部审定后,纳入当年军队招收飞行学员计划,提前单独下达。 不单列高校计划数,录取人数视招飞选拔情况确定。 三、实施办法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和预选初检等项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的2月份开始至7月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 搞好宣传动员是保证招飞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军区空军负责提供宣传画、《普通高校招飞简章》、《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飞行学员问答》、《空军飞行学院简介》、《军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本(专)科大学生飞行学员推荐表》等招飞宣传资料。宣传动员要与高校经常性的国防教育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突出重点,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辅导员的作用,深入进行动员教育,激发青年学生报名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海报、校报(刊)、校园网等高校的宣传媒介和教学手段,广泛开展宣传,使高校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既要讲当飞行员的光荣,又要讲当飞行员的成长需要经过艰苦的磨练,鼓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好的优秀大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 (二)报名推荐 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报考学生按照《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经班级把关推荐后,高校对学生自然、身体、心理、政治、文化等基本条件逐一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进行检查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军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本(专)科大学生飞行学员推荐表》,由高校签属意见并盖章,作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对象。 (三)预选初检 目的是确定招飞预选对象。主要由军区空军派出的预选组,在相关城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军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本(专)科大学生飞行学员推荐表》和学生证、身份证,由高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考生到检测站参加预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考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检证》。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招飞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确保飞行学员身体质量的重要手段,考生必须经过空军体检医务人员的严格检查,通过其它途径的体格检查无效。经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在高校的统一组织下,持《招飞准检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体格检查站接受检查。体格检查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和体检医务人员,按空军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条件》具体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实施单项淘汰制,其项目分为6个大项130个小项。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五)心理品质检测 心理品质检测是根据飞行职业的特殊需要,运用航空心理学原理,对考生进行检测与评估,预测其飞行能力的一种手段,它对提高飞行学员培训成才率,减少飞行事故,增强航空兵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和有多年飞行及检测经验的心理品质专家,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条件》和空军心理品质检测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全面检测期间,大约在2、3月份。 (六)政治审查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必须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政治审查主要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负责,高校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政治审查,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政审时间为4、5月份。 (七)审批录取 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审批录取工作由空军统一组织。每年6月中旬,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组织选拔的高校大学生预选对象,参加空军的复查验收和审批录取。空军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政治、身体、心理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高校向录取学员发《录取通知书》,各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或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按照《军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伍手续。 被录取的学员在7月15日前到空军飞行学院报到。 录取学员入学后,由空军飞行学院按照军队院校初级指挥专业本科毕业学员标准确定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和军衔工资,不实行见习期。学员在飞行学院学习期间不授予军官军衔,享受军衔工资和定期增资。学员毕业时,按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等级,并授予相应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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