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涂社小编整理了各省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高考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通知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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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的问题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是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由于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有没有取消的必要?
[编辑本段]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条件
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 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编辑本段]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档次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投档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编辑本段]高考加分政策-奥赛加分讨论
某省19名高考生被保送名校,其中绝大多数人曾获得奥赛奖项,让众多考生和家长很是羡慕。
奥赛成为保送名校的“敲门砖”,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奥赛近年来屡遭专家炮轰。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被列入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著名数学家杨乐说,现在的数学奥赛更多的采用应试的方式,十分不利于孩子数学素养的培养。他指出,很多参加奥赛的学生是通过层层考试选拔出来的,这些被选拔出来的孩子再用削减其他课程的方式进行集中训练,这种集中辅导并不是启发式的,而更多的是对解题技巧的训练,应试的色彩十分明显。
福建省人大代表不久前也提出了“关于‘奥赛’、‘创新大赛’、‘省优秀学生’与高校招生加分脱钩的建议”,认为应取消高考奥赛加分。但由于遭到部分奥赛获奖学生家长的抵制,取消和降低奥赛加分的政策最终没能得到执行。
[编辑本段]高考加分政策-部分省份政策
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广大考生对高考公平的呼唤,全国不少省份对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调整。
首先是对一些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
例如,北京市规定,今后本市认定的高考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测试项目,将被限定为15项。它们分别为: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定向越野。此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航海模型、航空航天模型、汽车模型、无线电测向、业余电台(简称“三模两电”)和棋牌类项目的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将被逐步取消。
上海市则规定文艺特长生加分分值减少,一些竞赛项目加分分值也由20分减为10分。
在2008年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文艺特长生”一栏中,获得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和获得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来可以加20分;今年降到了10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加分也从2008年的10分降到了今年的5分。
其次,对以“权”换“分”的“重灾区”项目进行了调整。
例如,重庆市2009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就明确规定,继续保留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和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规定。
而奥赛等加分“重要武器”的力量将逐渐被削弱,例如重庆方面就规定从2009年起,高中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分政策不变,但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调整为报考在渝高校加20分。从2011年起,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编辑本段]高考加分政策-腐败通道
由于加分制度设计本身不够严密,由于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同虚设,由于运作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致使高考加分政策在一些地方严重异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长期以来,中国二级运动员审批都是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执行,一些人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湖南省体育局在清理督查中发现,个别“国家二级运动员”百米跑的成绩,竟然比国家规定多了七八秒,甚至不如一个普通小学生,令人啼笑皆非。
一些获取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高考生,家里或多或少都有“关系”和“背景”,其父母不是党政机关干部,就是财大气粗的“大款”。这些体育竞赛的“优胜者”们,靠的并不是体育实力而是家长们的关系和金钱,这种明目张胆的公开造假事件说明,如果不能全面堵住政策漏洞,不把权钱交易从高考领域中完全驱除,高考公平就难以保证。
为了人才的公平选拔和培养,我们应该重新审视现行的高考加分制度。要通过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公开透明、严惩违规等途径,完善高考加分制度,不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使这一制度带给考生真正的公平和公正。
[编辑本段]高考加分政策-热议
观点之一:加分政策本身就体现不公平
1.加分政策是在又一次强化起点的不公。
2.加分政策不看家庭背景不表示就公平。
3.不要在考试之外制造不公平的加分。
观点之二:加分过程就埋下特权的种子
高考是“一分定生死”,在这种近乎残酷的竞争中,能穿上一件“加分”的马甲,意味着什么乃是不言而喻。而对于每一分都要靠自已去搏的“裸考”学生而言,则如同在枪林弹雨中光着膀子与穿着铠甲的对手角逐,要想胜出又有多么艰难。虽然加分的理由冠冕堂皇,但是却无法改变最基本的事实:加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赋予一些人“特权”,人为制造个人命运的巨大落差。而事实也一次次证明,有些高考加分,在一些地方已完全异化为权势家庭的“寻租”。
观点之三: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应当缓行
任何政策都是有一定惯性的,过去的政策影响的是现在,而现在的政策影响的是将来,所以取消高考奥赛加分,最好不要骤然行事,而必须顾及政策的惯性。 这也是家长们反对取消奥赛加分政策的关键所在,所以,取消奥赛加分,请给学生和家长们预留一定的缓冲时间。
观点之四:调整加分政策应该从长计议
高考分数就是一根坚不可摧的硬杠杠。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公平的,是有说服力的,是让人口服心服的。作为高考加分政策制定者的教育管理部门,既然高考加分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这么多的不正常现象,就要与时俱进,深入调查,汇总各省的做法,看看能不能从完善政策上下功夫解决问题。
注:浙江艺术类高考加分已取消,有兴趣,还可以学,但最好不要花太多精力,学习现在最重要。
北京高考加分规则
报志愿常识、概念
1.院校调档线如何划定?
院校调档线是各高校对某地报考该校考生的文化成绩方面的最低要求。院校调档线是在该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考生报考该校志愿情况、分数情况和该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确定。
在同批录取的院校中,由于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均衡,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调档比例和考生成绩,各校的最低调档分数并不一样,这就自然形成了院校的调档分数线。它们一般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所不同的是,部分院校由于生源充足,其调档分数线高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的院校由于生源不足,调档分数线就只好定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还有部分院校(专业)调档分数线低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般来说,同一批录取院校之间的调档线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便是同一个学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档线也不同,这是由当地考生所报志愿情况决定的。考生对某一院校报得较多,这个学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就高。相反,这个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就要降低些才能完成录取计划。正因为如此,有的考生统考成绩虽然上了同批控制分数线,但由于未达到所报院校的调档分数线,电子档案不能投放,因而参加不了该校的录取。
2. 录取批次是如何划分的?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山西省分4批录取,即提前批录取院校、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具体情况如下:
提前批录取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一部分招生类别、性质、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学校和国家批准提前录取的一些学校集中起来,在大规模招生之前进行提前录取。提前录取院校主要包括解放军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以及少数经批准参加提前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对提前录取的院校,按照不同层次和特点,分别确定每个学校的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一批录取的院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该批录取院校专业数量多,招生数量也最大。第二批录取院校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
第三批录取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资办学的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实行分段录取的办法。
这4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是4个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也就是说,从提前录取的院校开始,在每一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录取考生档案再重新整理,然后才开始下一批的录取工作。不同批的录取学校相互间没有联系,也互不影响。至于每一批院校中可以选择几个志愿学校及专业,各地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3.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怎样制定的?
由于各个省市录取批次各不相同,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进行填报。
各批录取院校都有各自的控制分数线。各批次控制分数线是由各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全省考生统考成绩一分一档统计表,确定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既要考虑普通高校有挑选余地,又要减少自然落选的人数。
山西省历年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人数来划定,一本按照多于计划数的1.2倍划定,二本按照多于计划数的1.1倍划定,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来,排到该人数时的分数,就是当年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只有达到该分数的考生才有资格被录取。
4. 什么是招生章程?它对填报志愿有何作用?
答:高等院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等学校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等学校都会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各省级招办也会汇总、编辑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全面了解高等学校的情况,对招生章程应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究。只有在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后,才能填报自己的志愿。
5.高校招生章程解读
在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和家长有必要认真研究各个高校的招生章程,因为这是学校在录取中必须遵循的“规则”。
录取规则主要包括:提档比例的确定,录取二志愿考生的政策、加分因素的选用、是否有男女比例限制、专业调剂的原则等等。在研究这些“规则”的同时,考生和家长应着重理清以下几个概念。
6.录取程序和录取批次
高校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分批次进行录取的方式。分批次录取时,一般分为4个批次,即提前批次、第一批录取、第二批录取和第三批录取,这四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是四个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不同批次的志愿也互不影响,每个批次中可以有几个不同志愿的学校。
每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第二志愿院校的录取,然后依次是第三志愿的录取。
各个录取批次的高校又是如何分类的呢?提前批本科院校是指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及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是指重点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教委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分为A类院校和B类院校;本科二批院校是指一般本科院校,分A、B两个阶段进行录取。坐落在省会城市、近几年生源较好的一般本科院校在A阶段参加录取,其余一般本科院校在B阶段参加录取;本科三批院校是指民办院校、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部分院校的合作办学专业等;高职高专提前院校是指公安、司法高职高专院校及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高职高专院校是指有高职高专计划的院校(专业)。
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同一批次不同学校的提档线是不同的,各个学校的提档线是根据当年考生志愿情况、分数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数决定的,因此,同一学校在不同省、市的提档线就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高校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学校的投档比例,从1:1到1:1.2不等。
7.二志愿
填报第二志愿,是许多考生和家长颇费心思的问题。首先应当清楚,不是所有的高校都招收二志愿考生。像北大、清华等高校,近年来从未招收过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充足的高校,比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也不会招收第二志愿考生。事实上,招收二志愿考生的高校,录取政策也是不同的:有的学校“原则上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是分数要比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高”;有的学校“在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还有的学校“预留部分计划招收二志愿高分考生”。有的学校二志愿可选专业,有的则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05年教育部规定,高校的本科预留计划从3%缩减到1%,因此某些高校招收二志愿的比例会有所下降。但仍然有一些高校二志愿录取人数较多。
8.分数级差
分数级差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校分数级差;二是专业分数级差。
学校分数级差,是指高校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和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差;
专业分数级差,是指提档考生在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要求时,要将其总分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后参加第二个专业的排序。
比如,北京林业大学今年招生二志愿考生,明确规定第一、第二院校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北京师范大学今年在部分省招收报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第二志愿考生,分数级差在40分以上。
高校的招生章程中,一般规定学校的专业分数级差为3至10分,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志愿考生,以实考分排队,若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生录取为该专业;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则其总分减去专业级差分后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再减去一个级差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对于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则先减去一定分数后参与第一专业志愿排序。
当然,专业志愿越靠后,考生要减去的分数就越多。比如,某考生560分报考某校(该校专业级差为5分),其专业志愿分别为计算机、国际贸易、自动化三个专业,当该生第一专业志愿“计算机”不能满足,他就要按555分的成绩同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国际贸易”的考生排队,再安排专业。
设置志愿级差强化了志愿功能,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多了一分理智, 能够恰如其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即使分数考得不太理想,也可以得到弥补,适当地减弱了分数的作用。实行分数级差,对于高分考生来说是机会,对高校来说,可满足其招收最好考生的愿望。
9.加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来说,一定要了解各个学校不同的政策,有的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只考虑高考文化课分数。对于一些成绩一般的考生来说,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这一因素。如果考生的高考总成绩相当,高校一般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相关科目分数高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
10.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
考生不能忽视“规则”中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在高校招生章程中,最常见的有对外语成绩或公共课成绩的要求,要求成绩在多少分数以上,还有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提出,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数学或英语单科成绩高分者。考生要扬长避短,对自己的成绩要有正确的把握和衡量。
11.按大类招生
“按大类招生”,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是一个新名词。这种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的方式,是近年来一些综合性大学采取的新的人才选拔模式。在这种招生方式下,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前两年统一学习基础课,大三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再进行专业分流。
目前按大类招生分两种模式:一种是高校普遍采用的“按院系招生”,在同一院系中,不分专业,只按院系大类填报志愿;另一种模式则是一些高校的“基地班”或一些特殊实验班招生。这些实验班也不分专业,实施的是“通识教育”,比如北京大学的“元培计划实验班”、清华大学的“人文科学实验班”等。
按学科大类招生与传统的按专业招生是有所不同的。实行大类招生以后,一个大类相当于过去的一个“专业”,实际上,每个大类中又包括若干个专业,所以学生选择的范围扩大了许多。
按大类招生,对于考生填报志愿来说也是有益处的。过去报考同一大类不同的专业,不同的专业之间一般有个级差问题,按大类招生以后,一个大类内部的专业级差自然消失了。按大类招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考生专业志愿的盲目性,学生在入学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发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后再选择专业方向,目标就更加明确了。
12.断档现象,又叫空缺
在某一分数段第一志愿填报某大学的人数不足该大学在当地的招生比例,叫断档也叫空缺。发生断档现象后,学校一般会采取两种措施解决:降分录取或者把招生计划拿走补贴生源较好的其他地区。
13.高校录取“大小年”现象
高校在同一个省份招生,出现这一年达线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较高,录取分数较高,下一年比例较低,分数下降,彼此重复的现象就叫“大小年”。在参考有关录取资料时,一定不要只看上一年的情况,要参考几年的录取数据。
14.注意高校招生章程写明的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有的专业对性别有要求,尤其提前批的一些院校;
2)对外语语种有要求;
3)对政治面貌有要求,如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
4)对英语口试有要求;
5)对绘画基础有要求的专业有,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等;
15.高考录取时学校安排专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只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答:学校在录取中对考生的专业分配的主要依据是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同时还要参考基础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状况、政治思想表现等一系列因素。实行网上录取后,各高校均使用教育部统一下发的计算机录取管理系统专用软件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一般有三种选择:专业清、分数优先、专业级差。
下面分别就这三种方式做一简单介绍:
①专业清方式:相当于分数级差无穷大的分数级差方式,即同一志愿的考生未处理完,不处理下一志愿。具体说,首先将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类,在各专业中按基准成绩排队,超过专业计划数的考生过滤出来,对未满专业求其与计划数的差额。第一志愿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分类,并将第二志愿考生在各专业中按基准成绩排队,将超过第一志愿安排后计划数差额的考生过滤出来。以此类推,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最后,将服从调剂且还未确定专业的考生按基准成绩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
②分数优先方式:相当于分数级差为零的分数级差方式,即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因此,对队首考生,看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个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及预先设置的是否允许专业调剂进行处理。对同一院校志愿而言,分数优先方式被退档的总是低分考生。
③专业级差方式:取专业未定考生队列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到该专业,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预先设置的相应级差并将其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已处理完,如这时仍有考生没有安排专业,则视其是否服从调剂以及预先设置的是否允许专业调剂,如考生服从调剂并且允许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按照预先设置的专业热门程度排序的第一个专业未满的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或预先设置不允许专业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一般情况下,一所高校对属于同一投档单内的考生只能采取上述分配专业方式中的一种,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由高校决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公布。
16.如何报考提前批录取志愿?
答:提前批志愿主要包括军事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含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体育院校(含综合性大学的体育专业)、艺术类院校(含综合大学或师范类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部分省市的师范院校等等。
提前批院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很多高分考生因此被刷了下来。因此,如果自己的条件符合报考院校的要求,那么填报提前批志愿无疑给自己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而且上军事、武警院校不仅不用考虑学费问题,毕业时也不用考虑就业问题。公安类院校和其他提前批录取的学校,都是很不错的学校,将来的就业都是很热门的。
17.体检结论为什么重要?
答:体检结论是针对考生体检的结果所下的,该考生不能报某些专业的限制结论。体检结论的依据是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详细列举了有哪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被某些专业录取,或者不能报考某些专业。
根据以往高校录取的情况看,在同等条件下,身体状况好的或无专业限制的考生更容易被录取;一些高校或某些专业对视力、色觉、心律异常及一些患有慢性疾病的考生较为谨慎。
提醒:体检后发现有专业限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避开不能录取的专业,还要注意学校招生章程涉及到的相关要求,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因为入学后还要复查,如果到那个时候再发现问题,轻者调换专业,重者则被退学。
18.录取控制分数线、提档分数线和录取分数线之间有什么关系?
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招生主管部门为加强宏观管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的分数线,即高考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决定了考生是否有资格参与该批录取。各批录取院校都有各自的控制分数线。
控制分数线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本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按略多于某批院校计划录取总数划定(一般是一本按1:1.2、二本按1:1.1、专科按1:1划线)。
划定控制分数线,既要给高校录取新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也要考虑考生进线数与计划数的差别不能太大,以免造成进线考生落榜太多。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被录取,须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提档分数线即用档、阅档高校向省招办档案室提取档案时的分数线。在已实现全方位计算机管理的省份,提档分数线由微机控制,凡达不到提档分数线的名单,不可能进入提档花名册。
录取分数线是指一个招生学校在某个省份的最终录取分数线。每年都有差别,主要取决于当地考生第一志愿的人数多少。
一般来说,高校的录取分数线高于或等于提档分数线,高校的提档分数线高于或等于省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19.网上录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1)省招办按当前批次,当前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
2)院校浏览考生档案。院校招办组组长先登录电脑系统,得到认证后可浏览考生档案;
3)回收组员档案。组长可监控、浏览组员的录退考生情况,如发现组员没有履行职责,可回收组员档案;
4)录退考生。对拟退档考生,院校必须指明或说明退档原因。省招办有异议时,向院校提出录取复议或退档复议;
5)调整计划数。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院校可自行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本校招生专业之间的计划分布。院校不需经省招办审核,可以对专业之间计划数调整;
6)申请补充档案。若省招办投给的档案都已录退完毕,且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时,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补充档案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查看报考本校的在库考生生源情况。在录取完所有志愿后,若生源仍然不足,可在查看考生生源过程中设定下调分数,向省招办提交后等待审核投档,或向省招办提出生源调整方案,由省招办对分数线进行调整后投档或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安排有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给院校录取。省招办也会采取主动降低分数线或调配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的办法,补充生源给院校,院校组长可随时查看是否有新投档的考生;
7)申请批件投档。在某些情况下,若需要对考生(如体育尖子)进行录取时,院校必须向省招办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可指定多个考生,但每个考生都要写明申请批件投档的原因;
8)申请“录后退”。对误录取且已向省招生办提交了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后退”的申请,由省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退档;
9)申请录取结束。院校的招生计划完成后,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取结束的申请,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自动退出,院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核准,省级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10)查阅批复。包括查阅补充档案批复、查阅批件退档批复、查阅增减计划数批复、查阅录后退批复和查阅录取结束批复。
2014年高考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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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201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
(一)招生学校及招收项目
2014年本市共有17所高校涉及18个项目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其中在上海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中阶段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11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中阶段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教委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格式见附件2)。本市高校的招生简章在公布前须报送市教委备案。
2.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体育专项测试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将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市统测”)。
2.各招生院校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学校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校测”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统测”的测试标准。
3.凡拟招收作为上海生源的高水平运动员,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击剑、手球、棒球、垒球、棋类等项目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余项目考生须通过由市教委、市体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成绩认定工作(认定原则详见附件6,认定程序详见附件7),并予以备案。凡特殊情况未参加“市统测”的上海生源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体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市教委审核备案。所有未备案者,市教育考试院均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4.除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项目考生,其余项目考生的测试结果和成绩认定结果只作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依据,不作为高考加分依据。
5.招生院校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6.市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并补充测试合格的上海生源报名信息,将相关考生信息报送市教委,对“市统测”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市教委与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报名审核工作。
7.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通过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三级公示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单范围内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接受投档,择优录取,未经三级公示者,市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也不予录取。
(五)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参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按事先公布的简章进行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招生院校应向市教委申请并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供相关名单,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此类考生名单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院校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3.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并经公示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招生院校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名单公示一周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课单独考试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将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3.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4.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5.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在高中阶段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见附件3-5),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6.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项目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同时符合1、2项条件或1、3、6或1、4、5、6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同时符合1、5、6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上海高校投档。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详见附件6。
三、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
(一)2014年“市统测”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上海体育学院组织。
(二)符合本文规定的考生可按《2014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办理程序(见附件7)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8),经过基础材料审核认定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的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参加“市统测”的考生。
(三)为严格执行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上海体育学院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与评分标准》具体组织专项测试。
(四)“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位前优先、好中选优、结果告知”的原则进行。“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组织,考生测试情况当场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市统测”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不能参加测试者,其“市统测”成绩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测试结果由上海体育学院在考试之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考生。
(五)“市统测”成绩合格者的名单,由上海体育学院报市教委,经复核确认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同时予以公示。
(六)“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加分。
(七)在外省市就读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如回本市参加高考并需办理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报名号,同样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参加“市统测”。未参加“市统测”或“市统测”不合格以及复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异议或被发现违规者,均不得按体育特长生给予高考加分。
(八)“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作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依据,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择优选取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四、2014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0。
五、实行阳光招生的相关措施
(一)严格执行推荐责任制度。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和负责推荐的学校以及其他训练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对考生和推荐教师(教练员)加强诚信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坚决不予推荐。各推荐学校和训练单位必须保存考生在校期间的运动队名册、运动员注册、训练考勤、训练记录、竞赛活动和成绩记载等基础性档案资料备查。考生及家长须认真阅读本文件并填写《考生确认回执》(附件11)。考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应由推荐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二)落实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及区县体育部门职责。各区县体育局和有关学校应加强跨区县就读、注册、训练、参赛运动员的监管,严格把关。由考生参赛资格的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并提供相关基础证明材料(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要另附相关的基础材料)。由负责组队参赛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组队参赛学校(训练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局,必须向考生就读的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提供该考生训练与比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区县体育局另行出具就读学籍和跨区训练比赛证明,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公示采取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就读学校共同公示的办法。
(三)各有关单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公示过程中,如接到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应将各项反映情况及相关考生材料一并如实上报,同时报送本单位(学校)监察部门。
(四)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应认真按照招生简章公示的招收项目、标准、人数和程序等规定开展工作。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包括拟按照达到二本控制线65%及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应由分管校长负责,学校招生部门牵头,会同学校体育、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加盖公章以书面方式报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送市教委。
(五)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违规考生退出制度。各招生院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应给予相应处分并严格实施违规考生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假证、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坚决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则应取消其学籍,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其违规、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查处。
(六)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继续落实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有关监察事项,仍按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本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监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1号)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市教委联系人:体卫艺科处 柏丹;联系电话:23116750
学涂社
学生处 俞冶论;联系电话:231168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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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表格)
3-5.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6.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7-8.《2014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及办理程序
9.各区县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审核时间安排表
10.2014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11.考生确认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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