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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内蒙古艺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12 20:48:52 | 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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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内蒙古艺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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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6.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8;专任教师9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32.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178.6元;图书139.3万册,生均图书74.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上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1
020101
经济学
4
3-6
文理兼
经济学
4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6
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50201
英语
4
3-6
文史
文学
4800
4
050202
俄语
4
3-6
文史
文学
4800
5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6
070301
化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7
070302
应用化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8
071202
应用统计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0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1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2
080205
工业设计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13
080207
车辆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4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5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8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9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1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2
080703
通信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3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3-6
理工
理学
4800
24
080801
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6
080903
网络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7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28
081801
交通运输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29
082102
武器发射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0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1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2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3
082106
装甲车辆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4
082107
信息对抗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5
082502
环境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6
082801
建筑学
5
4-7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39
120202
市场营销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40
120601
物流管理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701
工业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42
120801
电子商务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3
130310
动画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4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5
130503
环境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6
130504
产品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7
020301K
金融学
4
3-6
理工
经济学
4200
48
030101K
法学
4
3-6
文史
法学
4200
49
080409T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50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51
120201K
工商管理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52
120203K
会计学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53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54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55
081301H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4
3-6
理工
工学
32000
56
080907
智能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新专
业待

57
050261
翻译
4
3-6
文史
文学
新专
业待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住宿费收取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资助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年,二等2750元/年。同时设有临时性助学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理工大学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提供部分课程教育。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该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合并批次的省份在本科批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该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在校内调整专业。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沈阳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网 址:
微信平台:syluzs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0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书法学共计24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 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及下设各专业方向、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昭乌达民歌)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舞蹈表演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学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从2020年起隔年招生(暨2020年招生,2021年停招,以此类推)。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专业使用校考成绩。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8.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9.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0.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1.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2.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33.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34.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5.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6.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7.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8.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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