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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军功章加分政策怎么申请

2024-12-18 14:01:18 | 学涂社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高考军功章加分政策怎么申请相关的问题,今天,学涂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高考军功章加分政策怎么申请

高考军功章加分政策怎么申请

一、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
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个人,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或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可加20分投档。
带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要公示的。

高考军功章加分政策怎么申请

退役大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近年来,很多退伍的大学生战士回到了学校,有的继续学习,有的去实习,有的去找工作。 根据最新的政策,退伍军人享受减免学费、考研加分、就业创业扶持等政策。

  • 🧡学科免修🧡

退役复学后,可免除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科目的学习,并可 直接获取学分

  • 🧡更换专业🧡

退役大学生在经过学校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 在复学期间放宽专业范围,转到本校其它专业。 学涂社

  • 🧡退伍考研🧡

(一)各大学在“推荐优秀大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将其 征兵情况列入推荐范围

(二)退役大学生在毕业后三年内,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初试成绩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从2021年开始,将 “退伍军人”专业硕士专业招收人数从5000名增至8000名 ,并把重点放在“双一流”建设高校上。

(四)退伍军人在军队中获得二等功或以上荣誉,并具备研究生入学资格的, 可以免考

  • 🧡退伍专升本🧡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者,于2022年开始, 可在退役后免试或按个人意愿上成人本科

  • 🧡工龄计算🧡

应征公务员时,应将其兵役经验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但是,放宽高校退役大学生(含高校毕业后退役、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伍复学、毕业后)参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 🧡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一)年龄、学历不限, 参军经验按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按工龄计算

(二)党政机关在组织和安排应届毕业生时,要注意 从有过应征经验的优秀大学生中挑选

(三) 参加本省份艰苦、偏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可享受本地事业单位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0%—15%的招聘计划。

(四)报考机关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验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 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

(五)在我省艰苦、偏远地区的县、乡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时,可根据考生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因素, 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退伍大学生优惠多多,而且还能够锻炼自己,所以符合条件的同学不要再犹豫了,赶紧去应征入伍把吧。

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籍考生,自治县考生申报审核时间由相关审核单位确定。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材料。二者一致,予以认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审核认定。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籍簿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以致现居民户口簿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战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书》。如《退出部队现役证书》遗失或丢失,应提供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户籍在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申报程序
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招生考试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招考机构初审。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直接到县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及汇总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招考机构。市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字、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统战部提出申请,县统战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统战部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统战部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第七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后,交自治县招考机构。社会考生由自治县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自治县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七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族事务局。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审核确认,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四、公示
1.市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
2.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中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和第七项自治县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由各级统战部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3.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由消防总队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4.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3年年底。
五、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
六、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错报。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政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考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2.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表
3.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4.黑龙江省照顾录取类别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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