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涂社小编整理了如何办理泰国的留学签证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办理泰国的留学签证
第一步: 申请泰国留学项目
不同院校间的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泰国博仁大学的留学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中国各地区服务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报名表、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信的公证书、毕业成绩单公证书、护照、推荐信等。
有一点很重要,只有泰国校方收到相关申请费用和学费后,留学申请才会被完全确认。
第二步: 收到录取信
一旦你的泰国留学申请被成功受理,泰国博仁大学校方会寄出一份录取通知书。录取信的抬头会印有泰国博仁大学的标志,你的姓名和护照号码,你所选专业的名称以及尾部会有领导的确认签名。它象征着你已经被此项目所录取并且邀请你与指定日期内到泰国博仁大学开始你的留学生活。
录取信不仅仅是进入一所学校的入场券,同时也是申请学生留学签证的门票。一年泰国留学签,只会批准给确实有留学意向的人而不是想在假期里去泰国玩乐的人。因此每个学期内,你至少还需要注册至少3门课程以证明你是一个留学生而不是旅行者。
第三步:申请签证
有了录取信,申请签证还需要有效期大于半年的护照,护照尺寸的近照,然后你便可以到国内的泰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去申请留学签了。
如果你申请了旅游签前往了泰国,由于旅游签允许你在泰国待60天,那么最好在前三十天内将其转成留学签证,后面三十天需要预留给申请非移民ED签证的处理流程。
申请所需的照片要求附有本人的签名,要求使用蓝色圆珠笔或钢笔签名。照片所需数量不一定,有的使馆需要两张,有的要求四张,尽量多准备一些更好,因为还有很多要填写的表格需要照片。有经验的人在申请时不仅携带了护照尺寸照同样还会带上其他尺寸的若干。 第四步: 你的签证有效期限为90天
尤其要注意的是, 第一次申请到的留学签证有效期只有90天,这就意味着,在这90天内,你需要到泰国移民局去续签。不过只有当签证有效期小于30天时,移民局才会受理。
了解了如何办理后,关于拥有泰国的作用:你可以在这里学习,亦即你不可以在这里工作,你只能在泰国学习。
第五步: 90天报到规定
无论你在泰国呆多久,你需要每90天去泰国移民局报道一次并提供你的现居地址。只需要填写一份简单的表格无需任何费用。之后你会得到一张通知回执,上面标注着下次报到的日期。
如果你错过了既定日期,你将会收到处罚。超出一天罚款5000泰铢(以实际标准为准)。而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了两次甚至更多次,那么多你可能会面临失去签证的危险。如果不想亲自前往移民局,你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有经验的人在泰国时绝不会采取这种方式——因为太多信件从未到达过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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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8月29日,外经贸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5〕2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财外字〔1995〕25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为适应国内、外情况的新变化,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对(92)财外字第1100号文件颁发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93)财外字第500号文件颁发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组织出国团组必须“少、小、精”,讲求实效。各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预定的任务、时间、地点。
二、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地点或绕道旅行。
三、凡违反本《规定》者,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虚报冒领变相包干公杂费、住宿费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颁发)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四、附表中未列入的国家和地区的预算标准,中央部门经财政部同意,地方各单位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财政厅(局)同意,可比照费用水平相近的毗邻国家和地区的预算标准掌握执行。
五、修订后的《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实行。(92)财外字第1100号文和(93)财外字第500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以便不断改进、完善。
附件: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简称出国人员)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 出国人员的服装,应以整洁、朴素、大方为原则。国家对出国人员的制装(包括衣箱、风雨衣及零星装备)采取以下补助办法:
(一)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以下同)出国人员,不分所去国家和地区,党和国家领导人补助1100元;正副部长以及相当于正副部级的人员补助900元;其他人员补助700元。
再次临时出国距初次临时出国在一周年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周年中有临时出国任务时(包括多次出国),不分职务,不分与初次出国所去地区有无气温差异,每周年给予一次150元的补助,没有临时出国任务的周年不享受;三周年为一期,依次类推。
出国人员在国外工作时间连续超过半年(包括同一个周年内多次出国在国外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除按上述规定发给外,再增发200元,三周年以内只可享受一次。
(二)执行援外出国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制装费标准的,调回国内不满一周年又临时出国者,按本人应领的初次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的50%发给;其后再有临时出国任务时,按本条(一)的方法计算。调回国内满一周年者,按初次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全额发给。
(三)已享受临时出国人员制装补助费1100元、900元、700元者,如在第一周年内又有援外和留学等任务时,在其应领的制装费总额中,分别少发500元、400元、300元;如在第二周年内有上述出国任务时,在其应领的制装费总额中,分别少发250元、200元、150元。
(四)出国人员的制装补助费由其工资所在单位发给。无工资收入的人员,由组团单位发给。
临时借调的翻译人员制装补助费,如所在单位负担确有困难或者临时出国任务与其所在单位工作无关的,可由组团单位发给。
第二条 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十五天以内的,发给三十美元;超过十五天的,从第十六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二美元。
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属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出国人员的个人自费购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号)中的购汇手续,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其它出国人员的自费购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旅费,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必须乘坐专机、专列的以外,其他出国人员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轮、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乘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八美元。
第四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各出国团、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伙食费可实行按时间分段计算包干的办法。境外出差时间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伙食包干标准发给个人;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起,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80%发给个人。
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如有对方宴请、招待用餐的,应从伙食费包干标准中扣除,早餐按一天标准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一天标准的40%扣减。
3.对方以实物形式提供膳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也不得再报销伙食费;对方以现金形式提供伙食费的,按规定标准包干,多退少补。
(二)不宜或不愿意实行伙食费包干的代表团、组,可按附表规定的伙食费按实报销标准凭原始单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公杂费是指用于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出国人员的公杂费应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出国人员的住宿费按下列情况办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可按实际住宿费据实报销;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紧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预算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五)由对方提供公杂费、住宿费用的出国团、组,所提供的费用低于预算标准的由公家补足,超过预算标准的部分应上缴,回国后均在预算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五条 出国团、组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93)财外字第834号文件《颁发<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执行。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活动计划一并报批,其宴请标准以就餐人数计算,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预算标准掌握。
第六条 出国团、组在出国前,应按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给以预付。
出国团、组在国外,应遵循“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预算标准和出国用汇指标。
出国团、组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单编制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支出明细表(具体表格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销。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并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金额较大的还应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凡违反规定者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出国团、组对国外接待部门和国际组织赠发的零用费、生活补助费,机票和住宿费的回扣以及公款利息收入等,应全部上交,不得挪用或私分。对方付给的劳务性收入(不含专门做为盈利行为取得的收入),可根据个人付出的劳动量酌情给予个人一部分,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按本规定执行。边境地区如有频繁的出国任务者,由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原则和标准之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出国留学需要带什么必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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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留学生需要随身携带(不托运)的重要物品有:现金、支票和汇票等;护照、机票、学校录取通知书和体检、接种证明;
出生认证书、各种公证书、毕业文凭及其它学籍证明、照片等重要文件;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物品。
重要的学习用品有:
英汉词典及相关的二外词典(如荷英词典/法汉词典/西班牙汉词典等),相关的商务类书籍和词典;小收录机;较高级计算器;少量笔记本、铅笔、签字笔、圆珠笔等学习文具。因为书本较重,同学们带上必须用的学习用品,否则行李会超重哦。
出国留学第一年以带工具书为主,专业书带最重要的一两本,其他不急用的书可请父母邮寄或以后回国时再来取,当地图书馆有很多资料和书籍可供学生借阅;几个优盘或者移动硬盘;至少20张护照相片(1寸和2寸),可用于银行开户及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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