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16:12:51 | 学涂社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沭阳县城区公办高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学科和人数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6.本县公办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7.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2016、2017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高中教师资格;日语专业为2011年以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由沭阳县人社局、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花乡沭阳”、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三所高中在不同时间段组织考试,考生可兼报、兼考。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将通过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⑴现场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沭阳如东中学
地址:沭阳县南湖街道上海南路西侧学院路南侧
电话:0527-80812000
联系人:徐老师
手机:15151107668
沭阳高级中学
地址:沭阳县沭城街道学府中路1号
电话:0527-83102193
联系人:严老师
手机:18805240052
建陵高级中学
地址:沭阳县沭城街道中华西路1号
电话:0527-83901738
联系人:谷老师
手机:13585276945
⑵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4月6日8∶30-4月12日16:00;
资格 初 审 时 间:2017年4月6日8∶30-4月12日20:00;
缴费时间:2017年4月6日8∶30-4月12日16:00。 学涂社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报考学校。
报名网址:报名网站为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⑶政策咨询
沭阳县教育局
地址:沭阳县南湖街道学院路2号
电话:0527-83690236、88323605
联系人:戈老师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人员需按招聘单位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报名资料。网络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沭阳县教育局会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4月15日12∶00—16∶00。
(5)网络报名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打印准考证
现场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网络报名的,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4月17日—4月18日。
网址:宿迁考试鉴定中心()。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0527—84353881)。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主要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通用知识,笔试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沭阳县教育局会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在“花乡沭阳”网站通知,地点在沭阳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2016年及之前毕业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③教师资格证(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面试合格证)。④本人1寸照片2张。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花乡沭阳”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为演课(12分钟),报考音、体、美学科的另加特长展示(1分钟左右),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总成绩=笔试分值×30%+面试分值×70%。结果保留2位小数。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并在“花乡沭阳”网站进行公告。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则按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会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录用审批结束后,因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填写《沭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的报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整个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527-83690015(县教育局)。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教育局 沭阳县人社局
2017年3月27日
江苏省教育局电话号码:
省教育厅咨询监督电话:025-83335061
考试招生咨询:025-83235898、83235998
学历认证咨询:025-83335763
毕业生办理 就业报到证 咨询:025-83335761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025-83335160、83335565
教育综合类咨询:025-83666422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 江苏省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与 中共江苏省委 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合署办公 。
江苏省教育厅地址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 、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江苏省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江苏省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江苏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江苏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协调对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江苏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县)及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五)审核高等学校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办学标准;组织审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省编教材。
(六)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党的建设 工作,指导市级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对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
(八)协同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做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其他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九)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 艺术教育 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江苏省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江苏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江苏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拟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分配工作。
(十三)规划江苏省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江苏省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 普通话水平测试 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江苏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江苏省出国留学和来江苏省留学的有关工作及与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高校安全保卫工作。
教育厅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 ,起草有关 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 基本建设 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 教育公平 ,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 。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 教育信息化 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 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江苏省教育厅监督电话-江苏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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