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3 12:58:49 | 学涂社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公布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学涂社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九条【保护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三条【未成年人的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的对象是人,要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要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引导教师们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相关部门和教师们应当鼓励创新,普职融合,均衡发展,扩大交流,照顾弱势,让师生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并且坚持发挥教师办学治校的主体作用,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发挥教师作用,听取家长意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同时教育部门要确权、慎权、放权,妥当发挥权力的作用。
扩展资料:
党员及领导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民生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优先谋划、优先支持、优先投入。
因此要吸引优秀人才从教,鼓励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院校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提升生源质量。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和选拔优秀青年就读师范专业。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调整履约任教期限。
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详细介绍如下:
一、教育政策介绍:
1、我国教育政策包括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强化体育课和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加快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2、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3、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二、科学依据: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上,就是学涂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3:时间、数字、年龄类4:经费投入类5:教师的工资、补助、奖励和考核6:教师的权利与义务7:学生的权利8:对未成年犯的教育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0:法律责任类11:原则方针和特殊要求类12:新增法律考点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
哪些法律法规管理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管理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法律专业如果要考教师资格证可以教哪些学科??都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考试没有限制考生的学科,只要符合报考条件都可以选择不同的学科。考试科目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不分科目。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
教师资格证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则教师资格证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1、考生提前进入考场,在门口处核查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两者信息应保持一致。2、考生只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东西,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如有违反,一律按作弊处理。3、入场后,保持安静,遵守纪律,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座位号处,以便考场人员查验。4、拿到试卷后,核查是否与自己报考科目相符,有疑问举手向
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依法由什么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依法由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依法规定的详细描述:1、国家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依法由国家法律进行规定。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其中也包含了对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评价机制,为教师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2、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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