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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学代课教师(贵州的) 没有啥文凭 现在想转正 该怎么办
教育部清退代课教师新政策10-01-22
连日来,有媒体报道称,为优化教师队伍,我国有代课教师的大部分地区正在进行最后的清退。这意味着,代课教师将在我国成为历史。此事旋即引起社会各界对代课教师命运的高度关注。
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昨天向早报记者回应称,代课教师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应该说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续梅表示,未听说今年是清退全部代课教师的最后期限。
目前仍有31万代课教师
四年前,2006年3月27日下午教育部例行发布会上,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宣布,“预计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将把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全国约有44.8万人,其中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大约有30万人,占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9%。
教育部前发言人当时表示:“‘清退’是什么意思,就是清理和退出。但‘清退’的原则是不变的。当然这一部分人中,也确实存在着各方面条件符合或者接近教师的人员,我们希望他们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取得资格,成为正式教师。”
代课教师,他们以其吃苦耐劳、无私奉献、默默无闻的精神,为中国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努力。
昨天,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并没有听说2010年就是清退全部代课教师的最后期限”。
她说,目前全国中小学有代课人员31万,数量上在逐年下降。由于代课人员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关键是要坚持地方政府统筹、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确保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对现有的代课人员,地方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从本地实际和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出发,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
地方政府应该更人性化
王安治,甘肃渭源县黑鹰沟村的一名代课教师,54岁。他从1974年就开始在当地小学代课,因为中间停了1年而不符合转正条件,在2009年9月拿到600元补偿金后被清退。
据了解,一次清退费按照教龄长短各有不等,地区不同也有所不同。在渭源县,15年以上的800元,10-15年的600元,5-10年500元,5年以内300元。
续梅表示,解决代课人员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教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办等,需要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目前一些地方采取了很多办法,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比如重庆、广西、陕西等地。有的地方对代课时间很长,已经失去其他工作能力的年老体弱的人员,通过社会保障等办法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并积极研究让他们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长效社会保障机制。还有的地方,对被辞退的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这些做法各地都可以借鉴。”续梅说。
昨天,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了同样的观点。他表示,代课教师属于历史遗留,他们为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清退的工作要做,也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但重要的是要妥善安置这些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地方政府应该做得更人性化。”
“清退时要考虑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尽量给予补偿。”夏学銮说,要通过制度性设计,确保被清退者的权利和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让代课教师顺利退出历史舞台。
确保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代课教师的离开,他们留下的空缺,将由谁来补充?孩子们是否能适应新来的老师?新来的老师是否会水土不服?
对此,续梅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要把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与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结合起来,政府统筹、坚持标准,有进有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目的是一定要让合格的教师、优秀的教师去农村学校执教,确保农村的孩子们能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据续梅介绍,从教师的补充上来说,国家实施的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村学校合格教师不足的矛盾。这项计划已经实施四年了,效果非常好。“首批特岗教师今年服务期满,目前留在当地农村任教的占近90%。各地都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湖北,不仅待遇跟上去,还为特岗教师专门提供了周转房。”
“特岗计划”是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四部门组织实施的,2006年首批招聘的特岗教师于2009年服务期满。据统计,首批招聘的特岗教师留任13407人,占服务期满时仍在岗教师的88.7%。
此外,各地师范院校因地制宜组织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目前已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展开。据不完全统计,2008-2009学年,19个省(区、市)124所师范院校共有8.5万名师范生到1.6万所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了实习支教。
“他们不断补充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应该说能够逐渐满足农村学校的需要,而且对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续梅表示,随着国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农村教师的岗位会比原来更有吸引力。
必须是在2008年9月1日前代课的,并且学校有上报省数据库存的代课名单,才可转正。但需要参加考试。
学涂社
我是大专生,专业是计算机非师范类,有教师资格证,能不能报青海的特岗,能具体说明一下吗?
查询中大网校知悉,青海省还未下发报考通知。甘肃省已下发了通知,你可以参考一下。
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结合省情和甘肃省四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0年,我省拟在以下43个县(市、区)(全部为“两基”攻坚县、国扶贫困县、地震重灾县和少小民族县)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环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甘谷县、 武都区、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成县、徽县、会宁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通渭县、漳县、岷县、陇西县、渭源县、静宁县、庄浪县、肃南县。全省计划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3079名,聘期3年。
各县(市、区)拟聘人数以4月份已上报省教育厅的计划数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必须为甘肃生源,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者为辅,并招收少量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06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为切实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教育部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登录
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日—6日。
2.通过网络报名的省内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于2010年6月7日至6月11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再由各高校于6月15日前统一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进行集体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现场报名由甘肃政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和省自考办共同负责,报名时间:6月7日至6月14日。联系电话:0931—7601429。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一式四份(附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各高校自行印制并免费向毕业生发放,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教育信息网(
www.gsedu.cn
)自行下载。报名表由考生、现场报名的高校、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没有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否则,通过考试者也不予聘用。
3、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允许在其生源地所在市(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
4、相关高校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信息汇总,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该表数据结构以省自考办规定的格式为准。
(二)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格初审由负责现场报名的高校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考试成绩公布后,与面试工作一同进行,由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三)考试(笔试)组织
1.省自考办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负责特岗教师选拔考试(笔试)的具体组织。准考证由省自考办安排制作,经相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毕业生凭身份证到现场报名的高校自行领取。相关高校要会同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笔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笔试)程序严格、严肃、严谨、有序进行。整个考试(笔试)工作由省教育、人社等部门巡视监督。
2.考试(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50分,总分3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大学思想政治课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考生报考的任教学科,分文科综合(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综合(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语文、数学及本专业)三类分别命题。
3.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0年7月3日上午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7月3日下午2:00—4:30,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现场报名的高校,兰内考点将适当集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四)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教育厅将划定参考分数线,依据各县(市、区)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学科需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各县(市、区)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音体美学科按各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其他学科按各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10%掌握。面试满分100分。各县(市、区)拟聘用人员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和学科需求确定,并由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五)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可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市(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由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特岗教师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分本科、专科,月最低收入为国家年人均拨款标准的1/12。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笔试等工作费用,由省财政负担,面试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相关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相关市(州)教育局商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本方案的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甘肃教师招聘需要本地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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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参考如下:
《2015年甘肃省招聘3400名特岗教师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精神,结合省情和我省九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选拔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地震重灾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5年,我省拟在以下 53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庄浪县、静宁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全省拟计划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 3400名(包含2014年已签约农村硕士),聘期3年。
各设岗县(市、区)拟选拔招聘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和岗位为准(见附件1,以电子版上传至省教育厅网站,不再印发)。
二、基本原则
(一)选拔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特岗计划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甘肃生源(因婚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二)学历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专科毕业生。
以上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10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已经签约的2015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可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但必须要进行网上报名。
(三)专业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中小学音体美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相近相关专业目录参照去年执行;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技术教育、特殊教育专业。
(四)资格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至6月2日。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得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地址为(点击进入>>>2015年甘肃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网站操作相关问题,请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6097183转601,邮箱:tg@ncss.org.cn。
2.现场报名地点在特岗实施县(市、区)指定的地点。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甘肃省2015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附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进行报名。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各高校自行印制并免费向毕业生发放,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由考生、设岗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
4.特岗实施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教师需求以及本地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如同一岗位有过多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实施县(市、区)在征得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指导考生重新选报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或其他招聘项目。对不足3:1报考比例的岗位且无法调整的,在考试前由实施县(市、区)划定最低控制线经市(州)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和考生本人公布。最终报考岗位以现场报名岗位为准。
5.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重复交叉报名者,其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生源地县(区)报名,具体以各设岗县(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志愿到无生源要求限制的设岗县(区)服务的毕业生必须到该县(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6.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小于20kb),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市(州)复审后于6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全省笔试。
(三)考试(笔试)组织
1.考试(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50分,总分3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学前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小学学前教育类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专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2.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15年7月11日,9:00—11:3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15年7月11日,14:30—17: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设岗县(市、区)要依据招聘岗位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要严格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中小学教师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和省政府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一并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岗位笔试成绩(300分)/3×70%+面试成绩(100分)×30%,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笔试成绩(300分)/3×50%+面试成绩(100分)×50%换算总成绩,并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设岗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5年8月5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六)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七)信息管理
各设岗县(市、区)要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做好报名、审核、录用、上岗确认及信息更新等工作,对特岗教师进行科学管理。8月20日前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通过教育部特岗系统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设岗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同意,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设岗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区)政府承担。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设岗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设岗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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