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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的教师资格考试问题!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教师职业专业化的重要步骤,是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力保障。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才能成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2006年我市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2006年我市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
2006年我市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七种教师资格。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向社会人员开放。
(二)2006年我市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2.我市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指:教育中心、教研室、科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由任教学校统一组织,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其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和高中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二)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并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见附件二)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并须按规定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该表由学校负责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单位负责填写。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将分别采用面试、笔试或工作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分别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我市18个区、县的教育局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原则,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委认定;高校拟被聘用的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委受理并认定,受委托高校可以受理认定本校拟被聘用教师的认定申请,并将认定结果报市教委备案。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的法定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笔试或业绩考核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三)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交的认定材料
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基本条件的中国公民,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向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的如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由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出具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7.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2005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0.在职教师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11.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5寸照片三张。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和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后,依据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和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作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决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认定费用,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津价费[2005]208号文件)收取认定费用。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教师法》中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有关学历问题的解释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
2.师范教育类毕业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师范专业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本科毕业生;我市的原六所中等师范学校和各区、县的教师进修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师范专业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和幼儿师范毕业生。
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必须分别具有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和高中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二、有关政策规定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分别采用面试、笔试或工作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对其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将采取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凡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按规定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并取得合格证。
2001年及以后,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修学过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职教师在继续教育中修学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等课程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3.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可以免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2001年以后未在学历教育机构或幼儿园中从事过教学工作的人员,应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4.在职教师申请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是指: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与其现教学岗位一致。对其教学经历的要求,以及普通话水平、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的要求仍按照我市首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5.在职教师申请与其现教学岗位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应以公民个人身份向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在认定的条件、时间安排和流程上与社会人员同等对待。
6.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及民办幼儿园中在职教师的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各级人才中介机构中,且已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一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须向认定机构提交《存档证》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目录》(附件四)选择申请认定的学科或专业,申请认定的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或学科相一致。
8.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2.《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内容,结合教师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标准。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受理其认定申请。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急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3.肝炎病毒携带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教学工作。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单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者。
8.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9.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0.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1.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2.本《标准》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目录》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目录
中学、中职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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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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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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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高中毕业,现在想考教师资格证,得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
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
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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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间、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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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是要报师范类还是非师范类的呢?
如果是非师范类的话应该是一年一次,十二月左右,得先把教育学和心理学过了才可以申请。
如果是师范类的话,直接申请就可以,每年两次,应该是5月左右和十一月左右。
参考书在报名以后去教育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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