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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吕梁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熊继军(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0.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将由省(区、市)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吕梁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4、各省(区、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和“绘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6、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等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生源省(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执行。
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8、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10、采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llxyzsjy@163.com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体育
教育
体育
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合计
500
44
39
40
36
20
44
34
43
43
44
22
14
16
30
31
太原市
47
5
3
4
4
2
4
3
4
4
3
2
1
2
3
3
大同市
46
5
3
4
3
2
5
3
3
3
4
2
1
2
3
3
忻州市
35
3
3
3
3
1
3
2
3
3
3
2
1
1
2
2
朔州市
35
3
3
3
3
1
4
2
3
3
3
1
1
1
2
2
吕梁市
40
3
3
3
3
2
3
3
4
3
4
1
1
1
3
3
晋中市
56
5
4
5
3
3
5
4
4
6
5
2
2
2
3
3
阳泉市
25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1
1
2
长治市
58
5
5
4
3
3
6
4
6
6
5
3
1
1
3
3
晋城市
38
3
3
3
4
1
3
2
4
3
4
2
1
1
2
2
临汾市
58
4
4
4
4
2
5
5
5
5
5
3
2
2
4
4
运城市
62
6
6
5
4
2
4
4
5
5
6
3
2
2
4
4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5.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二胡4、琵琶4、古筝2、扬琴1、民族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大管1、西洋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
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高中信息技术获奖,高考能加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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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山西的是吧,各省区加分规则不一样,你参考下今年山西加分的情况。
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以及烈士子女、归侨子女、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等八类考生。其中太原90名、大同27名、阳泉19名、长治34名、晋城16名、朔州14名、晋中45名、运城57名、忻州28名、临汾38名、吕梁25名。按照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你的情况市三等奖,省优秀奖,我初步判断了一下,不在山西高考的加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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