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 > 正文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10 18:41:39 | 学涂社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高考招生方式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山西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146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怀玉西街壬山大桥西口

邮政编码:038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朔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高考招生方式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高考招生分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考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文化素质考核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生源学校毕业成绩。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与内容由学院确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沟通合作能力等。

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30%+职业技能成绩× 70%+有关加分。

2、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A、 B、C、D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百分制)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生源学校毕业成绩(按百分制计),如成绩以优、良、中、合格表示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百分制) =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

3、职业技能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分值。

4、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本校“文化+技能成绩”各对口高考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要求详见《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对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文科类及理科类录取专业按照建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体检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本校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2020年招生专业为教育部备案专业,包括:陶瓷制造工艺、陶瓷设计与工艺、包装艺术设计、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特种陶瓷方向)、硅材料制备技术(陶瓷工业分析与检验方向)、电子商务6个专业,学制三年。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科类

招生方式

学费

1

580111

陶瓷制造工艺

三年

15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4000

2

650115

陶瓷设计与工艺

三年

15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3

650114

包装艺术设计

三年

15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4

530604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三年

100

文 理

高考、对口

5

530607

硅材料制备技术

三年

100

文 理

高考、对口

6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10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第二十八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山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公布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学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每生每年2200元。

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奖助学金的比例占学生总数11%)。

学院资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弋成刚

监督电话:0349-3041088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49-3041088 0349-3041099

电子邮箱:sztczyjsxyz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服务平台:sztczyjsxy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5月2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窗体底端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体育

教育

体育

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合计

500

44

39

40

36

20

44

34

43

43

44

22

14

16

30

31

太原市

47

5

3

4

4

2

4

3

4

4

3

2

1

2

3

3

大同市

46

5

3

4

3

2

5

3

3

3

4

2

1

2

3

3

忻州市

35

3

3

3

3

1

3

2

3

3

3

2

1

1

2

2

朔州市

35

3

3

3

3

1

4

2

3

3

3

1

1

1

2

2

吕梁市

40

3

3

3

3

2

3

3

4

3

4

1

1

1

3

3

晋中市

56

5

4

5

3

3

5

4

4

6

5

2

2

2

3

3

阳泉市

25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1

1

2

长治市

58

5

5

4

3

3

6

4

6

6

5

3

1

1

3

3

晋城市

38

3

3

3

4

1

3

2

4

3

4

2

1

1

2

2

临汾市

58

4

4

4

4

2

5

5

5

5

5

3

2

2

4

4

运城市

62

6

6

5

4

2

4

4

5

5

6

3

2

2

4

4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5.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二胡4、琵琶4、古筝2、扬琴1、民族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大管1、西洋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 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招生程序,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18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 书 签发人:王茂兴   职务:院长

学校地址:朔州市张辽南路紫金街1号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院招生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往年计划及招生、 毕业生 就业 实际,统筹安排,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学院执行 山西 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五、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三)、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 考试 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五)、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专科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专业 志愿 、 高考 成绩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六)、对文史类和 理工 类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 平行志愿 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七)、对 艺术 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八)、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九)学院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收参加山西省中考考生,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达山西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学院与有关中职学校联合举办的“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收山西省中考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按照山西省中考招生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 学习 后,愿意进入高职阶段学习者,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未完成中职阶段学业的“三二分段”学生(包括考试不及格、补考课程超过五门、休学、留级、开除学籍等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转段升学考核。转段考核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注重过程考核、综合评价及奖励政策。转段升学考核方案由学院牵头,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考核方案经教育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转段 新生 入学前,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规定,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历 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 毕业 时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朔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及 学费 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均为4000元/年),不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招生专业: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疾病防控方向)、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技术、保险实务、大数据技术、会计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学制:三年

八、附则

(一)、新生入学时,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问题者,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49-6660003

传真:0349-6660003 学涂社

E-mail:sxszvtc@163.com

网址:

地址:朔州市张辽南路紫金街1号

邮编:036002

以上就是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学涂社。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学涂社:www.cjqian.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推荐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财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财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高考招生方式及计划公布第五章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

2024-11-03 11:03:12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怎样报考景德镇陶瓷学院三本院校)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怎样报考景德镇陶瓷学院三本院校)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高考招生方式及计划公布第五章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

2024-10-24 15:23:27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二、院校代码:10118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五、办学层次:本科

2024-10-20 11:55:38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太原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太原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二、院校代码:10118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五、办学层次:本科

2024-10-31 07:15:46
华北电力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贵州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华北电力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贵州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

2024-09-23 08:35:25
红河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广西民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红河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广西民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红河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我校招生工

2024-10-16 01:41:03
临汾高考加分政策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临汾高考加分政策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关于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独生子女补贴新规定:首先由当地政府部门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持有此证可享受以下待遇:发证期身份为职工或者城镇的子女十四周岁内,适当奖励,奖励金和保健费由父母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一半;农村居民,当地政府应帮助父母办理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不建在,当地政府应发放一定的扶助金等。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4-10-23 06:49:53
单簧管高考加分政策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单簧管高考加分政策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渤海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2、办学地点及校址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化学(师范)、环境工程、应用化学、教育技术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职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4-10-27 21: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