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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男生高考加分政策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14 16:36:07 | 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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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烟台男生高考加分政策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先后被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 “省级德育优秀高校”“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科教兴鲁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69人,教授、副教授156人。

学院建筑面积213248.07平方米,固定资产5.26亿元,馆藏图书67.4万册,电子图书4047GB。建有135个实验、实训室(车间),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30个校内实践基地,118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

学院参与国家级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拥有山东省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示范和品牌专业群3个,省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教改项目30项,省级教学资源库6个,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新型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2个。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九条 在各有关省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1.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2.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3.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4.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5.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1.女生身高:160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170cm(净高)以上;

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无明显内、外八字;

3.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4.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外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的省外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夏季高考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经类专业:48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88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88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04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8800元/年、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方向)专业学费8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方向)专业学费9600元/年、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88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

招生就业处邮箱: zhaosheng@ytetc.edu.cn

烟台男生高考加分政策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概况
2020年3月22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在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基础上设立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鲁政字〔2020〕48号);5月11日,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备案(教发厅函〔2020〕22号)。学院坚持高职教育和技师教育融合发展、协同创新的办学模式,培养具有“专科学历+技师资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联合国人居奖城市——烟台。学院地址为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校园占地520亩,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重点建设智慧旅游、餐饮服务、智能制造、智能控制、文化创意、休闲康养、现代商贸等7个实训基地和152个一体化实训(实验)室,牵头成立了烟台市礼仪协会、烟台市导游大师工作室、山东省鲁菜文化与产业研究院、烟台市制造业首席技师工作站等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校企共建葛昌纯院士工作平台、颜永年教授工作站、百纳餐饮实训基地、杭州时光坐标影视制作实训基地、上海瀚翔航空服务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设有98家校外实训基地和267家就业实践基地,充分满足教学实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社会培训等多元化需求。
学院抢抓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政策机遇,主动对接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八大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积极融入烟台市国际知名文化旅游名城和“仙境海岸•鲜美烟台”城市品牌建设,致力打造“餐饮服务、岩碧智慧旅游、休闲康养、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智能制造”等专业集群。2020年学院首批开设烹调工艺与营养、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酒店管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6个高职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51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03人,“双师型”教师235人,国家高级考评员5人,国家级考评员12人。专任教师中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监督机构: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2020年学院招生专业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1.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2.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3.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4.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5.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1.女生身高:158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170cm(净高)以上;
2. 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
3.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4.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1.学费: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5000元/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9600元/年;空中乘务(校企合作):10400元/年。
2.住宿费:六人间800元/生/年(带独立卫生间、橱柜、阳台、暖气等)。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政策: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层就业及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开设“绿色通道”等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5-6911911,6911900。
网址: 。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 ;教育部“阳光高考

烟台男生高考加分政策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 一章 总则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 考试 与录取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 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 就业 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35-69313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850人,其中含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5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也可在2021年12月27日--31日登录我院网站(网址: 志愿 。

申请免试考生和加分考生也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学涂社

第十四条 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2.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否合格无要求;

4.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5.退役军人只限定报考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和应急救援技术专业。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六条 报名缴费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考试 收费标准 按照上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考生报名完毕后,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综评网上缴费浮标,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第六章 考试、录取

第十七条 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学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

(二)考试方式:采取线上考试。

线上考试采用的考试系统、考前准备、考前模拟考试等请于2022年1月20日后登录学院官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查阅《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须知》和《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三)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9:30开始。

(四)单独招生考试

1.单独招生考试方式和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100分 (时间6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时间30分钟)。

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予以认可。技能测试时间在2022年 3 月 6日—20日进行。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时间30分钟)。

(五)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1.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 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组织人员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为100分。

3.素质测试或面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学院组织,分值100分(时间30分钟)。

(六)参加空乘专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需加试综合 视频 面试,分值为100分。考生录制综合视频,视频时长1-2分钟。具体要求为:

1.考生自行录制视频,请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⑴考生身份核验:考生手持身份证、准 考证 、签字后的诚信承诺 书 依次展示特写镜头5秒,然后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

内容包含: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

⑵视频镜头展示内容:

①双腿并直、脚跟脚尖并拢、双臂自然下垂;

②左转停留3秒、右转停留3秒;

③正对、背对摄像头走3-5步;

④考生身体裸露部位特写镜头

女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腿部膝盖上方三厘米以下部位(若穿长裤,则腿部特写时,需将裤腿挽起)

男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

⑤视频时长控制在1-2分钟。

注:面试全程应一镜到底,不得切换镜头;应关闭美颜、滤镜等视频效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

2.考生请按要求录制视频,于2022年2月15日--2月 26日12:00点前将视频发送到指定邮箱:1391661833@qq.com。(请以“姓名+准考证号” 为主题进行邮件发送)。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请免试、加分的规定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生的加分项及分值

1.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地级市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2.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部门表彰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10分。

3.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加分项及分值

1.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运动会获得田径类项目个人前六名,可申请加20分;校级运动会田径类项目前三名,可申请加10分。

2.高中阶段 学习 期间获得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2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10分。

3.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4.考生申请加分项需在考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有体现。

(三)申请免试考生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四)考生申请由学院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学生处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获得加分。

(五)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需在2022年2月27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免试申请表》或《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加分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寄地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535-6385511,邮编:264006。

第十九条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成绩为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的原始成绩以及加分项成绩之和。

2.参加空乘专业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综合成绩为语文原始成绩的5%、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始成绩的5%、专业技能原始成绩5%、综合视频面试成绩的85%以及加分项成绩之和。

3.退役军人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成绩为职业适应测试的原始成绩。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为高中合格考成绩的10%、高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60%和加分项成绩之和。

2.参加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5%、高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5%与综合视频面试成绩的85%以及所得加分项成绩之和。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1.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首先进行免试考生录取。

2.免试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优先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同一专业类别的普通类专业和校企合作类专业分别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视频面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视频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5.退役军人类招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优先录取考生第一志愿。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录取时,先按照成绩高低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非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成绩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成绩,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结束后,分校企合作专业(不含空中乘务)类和普通专业类,根据各类总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业水平合格考合格科目数、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的数量多少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计划调整原则

1.单独招生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若未完成,相互之间计划可以调整。按照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退役军人专业顺序,依次调整至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中。

2.单独招生各专业类别间计划在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专业发展规模、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可进行调整。

3.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按照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可相互调整。

4.未完成的单招和综评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 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后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或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生待遇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如上级有最新政策规定,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zhaosheng@ytetc.edu.cn

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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