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 > 正文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11-16 15:51:07 | 学涂社

学涂社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左家校区: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

层次

081702

包装工程

3800

本科

120204

财务管理

3800

本科

050209

朝鲜语

4600

本科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6400

本科

120801

电子商务

3800

本科

0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400

本科

090301

动物科学

3500

本科

090401

动物医学

3800

本科

090401H

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待定

本科

090403

动植物检疫

3500

本科

120105

工程造价

4000

本科

120201

工商管理

3800

本科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200

本科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3800

本科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本科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5800

本科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400

本科

082703

粮食工程

3800

本科

090101

农学

3500

本科

082708

烹饪与营养教育

3500

本科

080902

软件工程

4400

本科

083001

生物工程

3800

本科

071002

生物技术

3800

本科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3800

本科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3500

本科

120202

市场营销

4200

本科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3500

本科

071201

统计学

4200

本科

081001

土木工程

4000

本科

080903

网络工程

4400

本科

100702

药物制剂

4000

本科

090202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3500

本科

050201

英语

4600

本科

070302

应用化学

3500

本科

090109

应用生物科学

3500

本科

090502

园林

3500

本科

090102

园艺

3500

本科

090103

植物保护

3500

本科

081302

制药工程

4000

本科

1008

* 中药学类

4600

本科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3500

本科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400

本科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3800

本科

510306

宠物养护与驯导

3300

专科

510301

畜牧兽医

3300

专科

630801

电子商务

4500

专科

630302

会计

3500

专科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500

专科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7500

专科

590105

食品检测技术

5000

专科

570101

食品生物技术

3700

专科

560103

数控技术

7500

专科

510104

现代农业技术

4000

专科

610302

移动通信技术

5000

专科

620302

中药学

4300

专科

510102

种子生产与经营

3300

专科

670203

应用英语

4300

专科

* 中药学类第一年按46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中药学4600元/年,中药资源与开发4000元/年,中草药栽培与鉴定3500元/年)。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吉林省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评选60名,实行等额评审。

2、【社会团体及企业奖助学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禾丰牧业集团、大北农集团等社会团体、企业和国际友人在我校设立多种专项奖助学金。

3、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临时补助等。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英语专业(本科)、应用英语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类)不限语种。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 2、学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或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各招生录取省份,各专业均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5、优先级别。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高考原始分数录取;当原始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7、学校在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8、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1、2、3、4、6、7以上条款外,对吉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仍相同则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几点说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类)的考生:中药学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动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在左家校区就读。

2、凡考入我校下列专科专业的考生:中药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在左家校区就读。

3、其他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均在九站校区就读。

4、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庆南大学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第三年开始,可申请赴韩国庆南大学学习,在韩国庆南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庆南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5、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动物医学专业本科教育,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第三年开始,可申请赴韩国中部大学学习,在韩国中部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中部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6350932、63509034、63509850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吉林: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吉林: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3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化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工商管理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6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生物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2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朝鲜语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设计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按照国外大学学费标准向外方缴纳学费。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传统资助项目;温暖工程、爱心超市等特色资助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构建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韩方授课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录取。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校采取“1.5+2.5”(个别专业类采取“2+2”)的培养模式,在学生完成大类平台课学习后,于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按必修课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9.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11.由于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

1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学涂社

以上就是学涂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学涂社:www.cjqian.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推荐
吉林农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农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层次:本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

2024-11-03 10:32:00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教育设施齐全,共开设40个专科招生专业,涉及多个学科门类,致力于打造社会高素质人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2022年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基本信息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行知路27号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

2024-10-18 14:32:05
202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在吉林招生计划一览表
202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在吉林招生计划一览表

一、202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在吉林招生计划招生省份招生年份科目批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费学制吉林2024物理普通本科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韩国庆南大学合作办学)4726000/4吉林2024物理普通本科批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办学)6420000/4吉林2024历史普通本科批国际经济与贸易154800/4吉林2024历史普通本科批英语(只招英语考生)1

2024-07-03 19:23:21
鞍山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鞍山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鞍山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鞍山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鞍山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2、办学地点及校址:本科(除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7高职(专科)(包括本科的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邮编:114016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2024-10-19 03:56:03
运城高考政策加分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运城高考政策加分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一、学校全称: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226校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民办二、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和山西煤炭行业企业,适当调减社会需

2024-10-30 08:18:05
2024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吉林招生计划一览表
2024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吉林招生计划一览表

一、2024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吉林招生计划招生省份招生年份科目批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费学制吉林2024历史普通专科批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与韩国新罗大学合作办学)3017000/3吉林2024物理普通专科批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与韩国新罗大学合作办学)7017000/3吉林2024历史普通专科批建筑工程技术113900/3吉林2024历史普通专科批建筑消防技术1

2024-07-04 04:51:07
天津国标舞高考加分政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国标舞高考加分政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

2024-10-20 08:32:24
吉林高考政策加分 吉林省高考政策
吉林高考政策加分 吉林省高考政策

吉林省高考政策法律分析:1、四项全国加分政策(其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2、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州培早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3、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4、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

2024-10-24 17: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