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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高考加分条件(湖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08 09:01:41 | 学涂社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呼和浩特市高考加分条件(湖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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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高考加分条件(湖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10年呼和浩特市高考加分条件

只有2003年才有“非典”医护人员子女加分
现行的如下:

可获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录取的八类考生分别是:

1.省级优秀学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3.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提前保送录取在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者。

5.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此外,同等条件下,高校还应优先录取四类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考报名相关工作,高考报名时间、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学籍审查等7方面有了变化和调整。

据了解,这7个变化分别是:

一是报名时间提前。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的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

二是艺术类分为美术和音乐两大类。从2010年开始,内蒙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区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将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8个报考类别。

三是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分批审查。考生在高考报名前已经取得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在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填写。

四是体育类考生专项测试项目在预报名时选择,每位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测试专项。

五是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往届生照相确认地点统一安排。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的往届生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确认报名。

六是2010年以前参加过高考的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

七是学籍审查工作力度加大。2010年出台的文件规定,凡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不在内蒙古、本人户口在内蒙古的考生都要进行学籍审查。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表示,这些变化都是为了适应形势、方便考生和严肃考风考纪而作出的。

呼和浩特市高考加分条件(湖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 。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2.提出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校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9.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含高校专项计划),必测科目要求执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科类依次比较数、语、外。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在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物理学类按大类招生,包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就读一年以后分流为三个方向(不含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光召班(应用物理学专业实验班)。

第三十四条 英语、翻译、德语、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3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报考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且均要求外语口试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011考试:2011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最高累计可达30分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1考试:2011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最高累计可达30分的相关内容。

2011年06月16日 09时42分,《2011考试:2011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最高累计可达30分》由liuxue86.com我整理.

6月1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了解到,今年内蒙古依然执行2010年的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高考加分累计最高可达30分。
目前,内蒙古有保送、免试、加分投档、降分投档、适当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等6大类政策性照顾项目。
其中,增加20分投档的有9种情形。除应届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以及奥赛、体育、技能考核等奖项和表彰外,还包括立功退役军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等,可增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届在高中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2003年至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等3类情形的考生,增加10分投档。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可适当降分投档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二是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
有5种情况可享受优先录取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届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应届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内蒙古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况,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况,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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