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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锡伯族,在红河州参加高考,是否加分
教育部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1、增加2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2、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3、优先录取
退出高考加分政策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红河学院2023年成人高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红河学院,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是云南省与红河州共建共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院占地面积约1190亩,建筑面积达36.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7.2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26亿元,图书馆藏书总量达112.89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中,专任教师占比高达85.48%,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27.42%,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为80.38%,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16%。学院下设13个学院,招收来自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和10个国家的学生,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大学。
红河学院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形成了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学院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以学生为中心,注重教学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和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红河学院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一览表:
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云南户籍公民,非云南户籍考生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年满18周岁。
5. 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6.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证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认证。未能在学信网查询认证的,应提供与本人信息一致的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往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状态为毕业状态)。
报名及入学考试:
报名时间一般为8月底至9月初,具体时间及报名办法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报名过程分为网上注册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考生需登录“云南招考频道”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所需报名材料,等待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申请免试入学、申请照顾加分和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9月初。
入学考试通常在10月份最后一个周末举行,具体安排请关注“云南招考频道”的通知。
录取原则: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免试及照顾加分政策:
执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云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有关录取加分投档政策。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习形式:
红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采取集中面授辅导、网上在线自学和网上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每学期以网上在线自主学习为主,辅以直播课和线下面授辅导,学期结束时由红河学院统一组织期末考试。
毕业与学位:
(一)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毕业鉴定符合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红河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二)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符合《红河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红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三)成人高校主要为在职从业人员提供学历继续教育,毕业不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登记证。
云南:红河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云南:红河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该区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此测试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云南民族大学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2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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