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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3
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20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3.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1)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理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学院2020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4.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在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7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新闻学等6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等12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七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邮 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252
暑期招生电话见招生信息网(7月出左右公布)
招生监督电话:0792-4391309(学院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20年5月24日
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0万平方米(约合132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116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81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402.1元;图书202.2万册,生均图书78.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30101K
法学
四
3-6
文史
法学
4200
2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四
3-6
文史
法学
4200
3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
3-6
文史
法学
3500
4
040101
教育学
四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5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6
040106
学前教育
四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7
040108
特殊教育
四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8
040201
体育教育
四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000
9
040202K
运动训练
四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10000
10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800
11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
3-6
文史
文学
3500
12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
3-6
文史
文学
3500
13
050201
英语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
14
050202
俄语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5
050204
法语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6
050207
日语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师范)/4800
17
050261
翻译
四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8
050301
新闻学
四
3-6
文史
文学
4200
19
050303
广告学
四
3-6
文史
文学
4200
20
060101
历史学
四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1
060104
文物与博物馆学
四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2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2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24
070201
物理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25
070301
化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26
070302
应用化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27
070501
地理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28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29
071001
生物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30
071002
生物技术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101
心理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32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3500
3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
3-6
理工
工学
4800
34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
3-6
理工
工学
4800
3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
3-6
理工
工学
3500(师范)/4800
36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
3-6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四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082503
环境科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39
100706T
药物化学
四
3-6
理工
理学
4200
40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203K
会计学
四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2
120205
国际商务
四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3
120205H
国际商务
四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39000
中外合作办学
44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
3-6
文史
管理学
4200
45
120402
行政管理
四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6
120501
图书馆学
四
3-6
理工
管理学
3500
47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8
130201
音乐表演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48
130202
音乐学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0
130205
舞蹈学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1
130301
表演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3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4
130310
动画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5
130401
美术学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6
130402
绘画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8
130503
环境设计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9
130506
公共艺术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6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金。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
在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和海南六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内蒙古
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
(3)河北(艺术类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音乐表演专业)
202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参加23校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的合格考生,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科类为艺术文,乐器种类为竹笛、二胡、扬琴和大提琴。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的普通类,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翻译、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英语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③2020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录取办法:
对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及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七部分。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认可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考院校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高考报名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某专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第一志愿专项录取(专项依次为田径、足球(非守门员)、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篮球、排球(非自由人)、艺术体操)。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招办网址:
学校网址:
南昌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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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院校国标码:12795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9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着力培养思想好,基础实,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江苏省填报本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填报专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及以上。内蒙古原则上按“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专业或专业类别的文化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校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3)影视编导、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陶瓷设计与工艺、摄影摄像技术等艺术类专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专业,我校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承认同类高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文理兼收,遵循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我校与韩国南部大学校(NambuUniversity)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36KR2A20161776N),合作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培养模式采取中韩两校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互认、共同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前三年在国内学习,部分专业课由韩国南部大学派专业老师授课,第四年赴韩国南部大学校学习一年,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韩国南部大学颁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经南昌理工学院确认后,可同时颁发南昌理工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短袖及裙装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脊柱侧弯情况,无O型腿、无X型腿,无纹身,无狐臭等情况。 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男生身高要求175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5cm。
第十八条 学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自学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签发、加盖主考院校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我校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
文理类本科:210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26800元/生/年;
飞行技术专业:23900元/生/年;
中韩合作本科班:29000元/生/年;
文理类专科:14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15800元/生/年(含空中乘务专业);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国家设立奖、助、贷、补、免等资助体系。国家在我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相应资助政策、学校还单独设立有“航天人”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
一、 奖助学金评审
(一) 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统招学生
(二) 评审的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三) 资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学年3300元/人,其中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档助学金),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 生源地助学贷款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由国家和学校支付利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 其他资助
学校“航天人”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学校开通贫困学生报到“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凭当地相关证明和相关证件及相关责任人认定确认书,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资助措施解决学费问题。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二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www.jxedu.gov.cn
。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8390988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137828
投诉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86765088。
南昌理工学院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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