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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重庆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5-01-07 23:17:45 | 学涂社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重庆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的问题,今天,学涂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重庆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3.3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87万册;全校教职工6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00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000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办学地址:

1.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

2.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

3.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 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美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定:重庆所有计划、江西2个计划认可省(直辖市)统考成绩;江西28个计划和山东、广西、福建、贵州省(自治区)的所有计划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第八条 各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教育类;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限招旅游类;物联网工程专业限招电子技术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限招土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限招计算机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限招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第九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2.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二级运动员可放宽到4.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重庆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pide;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pide;专业成绩总分×70)排序,其它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体育专科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重庆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和文化成绩前30名的考生,剩余名额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凡填报我校体育专科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需在7月5日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取得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5.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四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一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综合奖学金:一等600元/人·期;二等400元/人·期;三等200元/人·期;学习成绩奖300元/人·期。另设有学生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新生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1.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3125-6250元/年·生,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含艺术类)3700-10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650-1000元/年·生。

3.提前批小学教育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并补助生活费。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小学教育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区县有黔江区、綦江区、丰都县、开县、奉节县、酉阳县、彭水县、秀山县、梁平县、忠县、南川区,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小学教育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在本科第二批次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的数量及使用原则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62658484。

学校网址:http:// www.cque.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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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重庆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 研究生 推免权。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就读地点:2022年普通本科 新生 按专业不同分别入 读大学 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达到 毕业 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梁平区、开州区、巫溪县、万盛经开区等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 学费 、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 招聘 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地方优师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区县中学。最终分区县计划安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录取后、获得通知书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 大学学习 。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 艺术 、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化学、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 民族 、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不招收 体育 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上30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 内蒙古 自治区除外)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考生 高考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书法学在重庆认可 四川 美术学院校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在 山东 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 考试 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2.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3)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3+专业成绩x0.7,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音乐表演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若专业成绩相同,比较文化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重庆市生源,需参加我校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面试 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面试成绩;重庆市外生源,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3000-6875元,艺体类专业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25000元预收(该专业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需按外方学费标准缴纳外方学费,不再缴纳国内学费),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 创业 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专业分流时限报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涂社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

作为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躬行师道”的重师精神,践行“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立足重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拥有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到海外华文教育师资培养的完备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两轮驱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汉语国际教育“三驾马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攻关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的特色办学格局。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的接收学校,是重庆市中外人文交流特色高校。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就读地点:2020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7.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十三五重点学科14个,“人工智能+”等特色学科群和数学与信息科学等优势学科群8个,国家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8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37个。学校是国家“卓越教师”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学校。

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62个;重庆市唯一获批的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由我校牵头组建。

学校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研究生5000余人、留学生5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800余人。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专门人才29人次,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30余人次。

学校占地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各类纸质图书270余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04万种,本地镜像资源容量55TB,数据库46个;固定资产总值23.46亿元。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铜梁、开州、云阳、秀山、酉阳等区县。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实行专业分流。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专业;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材料类包括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八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计算机类、酒店管理、金融工程专业开展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121项目实验班)试点,考生入学后可根据意愿选择分流到该项目进行培养。该项目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大学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进入美方合作院校相应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报考语种不限;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音乐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不低于163厘米;体育教育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3.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及设计学类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二条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双簧管、低音提琴、长笛、架子鼓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上3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档规定。

2.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的考生;

(3)若分数相同,普通类专业依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体类专业依序比较专业、文化成绩。

(4)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舞蹈学在山东认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排序分:

——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计算排序分;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计算排序分。

(5)体育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按专业成绩计算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各省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规定的除外。

3.艺术教育专业培养空乘与礼仪专门人才,限我校空中乘务类专业面试合格者报考,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江苏省录取原则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科目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4合格。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6.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及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普通类专业学费3000-6875元/生•学年,艺体类专业4375-11500元/生•学年,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0元/生•学年(以重庆市物价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八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以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生源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监察处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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