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

2024-06-23 12:33:12 | 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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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

2021下半年陕西安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安康市教育体育局获悉,2021下半年陕西安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陕西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安康市工作实际,现将安康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安康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安康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3.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25日至11月1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户籍所在地、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安康市现场审核确认点为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汉滨区育才路92号,电话3219167)。

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认定。

(二)体格检查

安康市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申请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于10月25日-11月1日到安康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电话:8183522,周六、周日不接待体检),体检表由体检机构统一提交资格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11月1日-5日到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携带以下材料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安康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方式为邮寄和现场领取。需要邮寄的可在网报时勾选邮寄方式并填写相关信息,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现场领取时间为11月8-12日,领取地点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汉滨区育才路92号,电话3219167)。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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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安康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的资格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考合格证书领取 学涂社

2015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书于7月6-8日发放。考生先行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合格证书编号,再凭身份证原件和合格证书编号前往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3室领取合格证书(两者缺一不可)。

二、教师资格国报流程

7月6-10日为全市教师资格国上报名时间。全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请注册,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认定省份选择“陕西省”,认定机构选择“安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考报名确认)”。姓名、证件类型和编号均必须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出生日期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设置并牢记个人登录密码,遗忘密码则不能登录。再次登录账号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个人申报信息后,以“提交注册信息”上传,“保存注册信息”仅供临时存放网上报名资料。

三、提交材料及资格认定

7月8-11日为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和现场确认时间。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育才路校区)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提交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贴二寸证件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鉴定表、考试合格证原件等七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7月15日开展教师资格评审认定工作,7月20-24日凭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交存个人档案。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联系人

陈晓靖 冯纪清

联系电话:3216119

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彭小进 陈海晏

联系电话:3219167 13700259884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安康学院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

去自考办报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还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然后拿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合格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去教育局申请试讲。过关后就可以拿到证书咯。给你详细的申请过程:
一、准备材料:
1.二表: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③户籍证明,④体检合格证明,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三、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四、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六、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应届毕业生申请: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或拟受聘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以替代学历证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他程序和要求同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通常需要参加认定机构组织或实施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并通过相应测试,以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其他程序和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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