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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1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岁以下(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的代课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市(州、地)自行确定。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
www.gzsedu.cn
)查询相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在编教师(含2006、2007和2008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一)国家“特岗计划”
指标3888名,安排在正安、习水、务川、西秀区、紫云、关岭、普定、长顺、三都、三穗、惠水、岑巩、天柱、锦屏、麻江、台江、榕江、从江、施秉、石阡、德江、印江、思南、毕节市、威宁、赫章、黔西、纳雍、织金、大方、百里杜鹃风景区、盘县、望谟、册亨、贞丰、普安36个县(市、区)。
(二)县“特岗计划”
县“特岗计划”指标3121名,安排在正安、习水、务川、西秀区、紫云、关岭、普定、长顺、三都、三穗、惠水、岑巩、天柱、锦屏、麻江、台江、榕江、施秉、石阡、德江、印江、思南、毕节市、威宁、赫章、黔西、纳雍、织金、大方、百里杜鹃风景区、盘县、望谟、册亨、贞丰、普安35个县(市、区)。
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县代课人员。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岁以下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地)教育局负责组织。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8日-19日。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须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市、区、特区)所属的市(州、地)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
(5)在贵州教育网(
www.gzsedu.cn
)下载并填写好的《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09年5月20日-22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地)拟定。
体检时间:2009年5月22日-25日。各市(州、地)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3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地)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地)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地)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地)调剂。
被录取者须在市(州、地)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5月29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3日须将本市(州、地)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州、地)“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gzsfchu@126.com;QQ:171153751),经省审核后于6月5日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2009年6月8日-6月18日。
报考者须登陆贵州教育网(
www.gzsedu.cn
)下载并填写《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然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日前交至报考县教育局(通过邮局寄送的,须用特快专递于6月10日前寄出)。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
(5)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由本县教育局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地)教育局。市(州、地)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6月29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29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小学科学等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地)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7月21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省教育厅于7月23日后公布在贵州教育网,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贵州教育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另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8月3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3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州、地)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8月8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8月13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8月17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20日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8月26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地)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地)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地)教育局发给《2009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09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处:0851-5283622
贵州教育网:0851-5943608、5953608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852-8222836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
铜仁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6-5230541
毕节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7-8224396 8229479
六盘水市教育局人事科:0858-2153244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9-3223554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5283154
附表1:《 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
附表2:《 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
附表3:《 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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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福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福建福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福建福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学校,行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有关教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2022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上述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单位现场确认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结论,并将《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报福州市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三、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9月12日-12月16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12日-11月10日;
市教育局复核时间:11月11日-11月18日;
省教育厅终审时间:11月21日-12月16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系统规划需要临时调整产生变化的,各环节具体落实的时间则以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时组织开展本区域有关单位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有关信息。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
五、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文件依据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严肃纪律
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添置相关器材、材料耗损及劳务补贴等开支,予以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对策。要认真总结经验,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各县(市)区应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县(市)区联系方式
为更好地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指派专职人事干部主动对接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并自觉遵守管理纪律要求,按时且准确的向单位传达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
由于高新区教卫局暂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为确保高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新区教卫局应主动对接闽侯县教育局,委托其协助办理高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宜,闽侯县教育局应予以协助支持。
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鼓楼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677797;
2.台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38105807;
3.仓山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322502;
4.晋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613321;
5.马尾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3190303;
6.长乐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8923771;
7.福清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5232540;
8.闽侯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2067323(高新区教卫局咨询电话:62335172);
9.闽清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2332723;
10.连江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6219003;
11.罗源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6837730;
12.永泰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4859326。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福州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黄 翔,联系电话:83373525,联系人:方超,联系电话:83340647。
1.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原文标题: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_47610/202209/t20220919_4436077.htm
以上就是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 教师资格证哪种教材好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学涂社。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学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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