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湖北洪湖教师资格的认定公告出来了没有的,申请的话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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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教师资格的认定公告出来了没有的,申请的话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自带毕业证书网站查询码)。属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学涂社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幼儿园、语文类别需二级甲等或以上标准;其他类别需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非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表(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9)现场确认点核实相关材料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二维编码学历认定书)。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经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报名人员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资料到市教育体育局教师管理科提交《2015年秋季洪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资料袋要求用纸质档案袋,原件和复印统一按附件1序号的顺序装订,附件1填好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2015秋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湖北洪湖教师资格的认定公告出来了没有的,需要带哪些材料去报名的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秋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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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及《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在洪湖(含工作单位在洪湖)的各类社会人员,参加了国家在我省试点期间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2011年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持毕业证书(自带教育部学生信息网站毕业证查询码)、学籍档案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本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荆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病史、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师及中师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师及幼师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与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关于师范专业(2011年以前已入学)界定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可在洪湖市教育信息网站
搜索查询)。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应在网报时咨询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以致影响申请认定,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1.在洪湖市教育信息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然后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洪湖市教育体育局)。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且要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照片尺寸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属学校、单位盖章,社会人员交街道办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请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及时进行体检,洪湖市教育体育局指定医院为洪湖市疾病控制中心。
8.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洪湖市教育体育局教师管理科。
9.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自带毕业证书网站查询码)。属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幼儿园、语文类别需二级甲等或以上标准;其他类别需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非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表(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9)现场确认点核实相关材料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二维编码学历认定书)。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经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报名人员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资料到市教育体育局教师管理科提交《2015年秋季洪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资料袋要求用纸质档案袋,原件和复印统一按附件1序号的顺序装订,附件1填好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交《洪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时,需交一张与网报照片同一版的照片,背面必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2.档案袋封面(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要求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线打印)。
3.各种原件的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非师范类)、学籍档案(师范类)、教学实习档案(师范类)顺序装订好,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要求在档案袋上贴上封面,并填好相应栏目,封面样本见附件1)。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增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五、具体工作安排
1.2015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为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2.2015年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3.2015年10月19日-11月27日教师资格认定;
4.2015年11月30日前打印证书;
5.2015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备教师资格人员证书。
以上时间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注意相关时间,因故误时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原标题:洪湖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下载>>>1-4.doc
1.2015年秋季洪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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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长寿区教育系统选调51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2年重庆市长寿区教育系统选调51名中小学教师简章的相关内容。
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有效缓解我区教育系统超缺编单位压力,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寿区教委面向全区教育系统超编单位或超编学科,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共51名。其中:高中教师16名、初中教师16名、小学教师19名(具体选调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选调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选调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的岗位名额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
三、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1、高中岗位的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超编单位或超编学科的在职在编任课教师。
2、初中岗位的选调范围和对象
(1)全区教育系统初中部分超编单位(但渡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龙溪中学、葛兰中学、双龙中学、职教中心、新市镇中学、大洪河中学、云集镇中学、长寿湖中学、龙河镇中学、葛兰镇中学、八颗镇中学、晏家街道中学)超编学科的在职在编初中任课教师。
(2)全区教育系统小学超编单位或超编学科的在职在编小学任课教师。
3、小学岗位的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小学超编单位或超编学科的在职在编小学任课教师。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身份且教龄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日)。
5、所学专业必须与选调岗位相同或相近,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高中选调岗位者,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选调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长寿区教委人事科。
4、报名材料:
(1)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2)持由所在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字样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附件2)。
“报考岗位”一栏,应统一填写为“高中语文”、“初中数学”、“小学语文”等具体内容。
(4)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验《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1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12年8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长寿中学
(3)笔试内容: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2、加分规定
(1)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洪湖镇称沱小学、洪湖镇三合小学、万顺镇白鹤林小学、万顺镇太文希望小学、葛兰镇大坝小学、石堰镇义和小学、龙河镇乐温小学、云台镇桥坝小学、海棠镇明金希望小学、海棠镇建生小学、海棠镇清泉小学、云集镇飞龙小学、云集镇玛瑙小学、云集镇石塔小学、云集镇高凤小学、飞龙九年制学校、黄葛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且现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笔试成绩加5分;
(2)区(县)教委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笔试成绩加3分;
(3)区(县)委、区(县)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笔试成绩加5分。
每位考生的附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2、面试(100分)
面试采取以讲课为主的方式进行。按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数2:1的比例,根据同一选调单位同一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核
1、确定考核对象
按同一选调单位同一岗位选调数和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确定为考核对象。
2、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由长寿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选调单位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寿区教委在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信息网(
)和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长寿区教委、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0661621(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023-40244495(长寿区教委人事科)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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