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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总 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 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省文明校园。
学校现占地1543亩(10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4.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8万册、数字资源38.5TB。学校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潍坊地区城市节点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
学校现设22个教学单位、7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成教品牌专业等30个;有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成教特色课程等82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17个;开展教育部“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
学校现有光学、区域经济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民俗文化学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多光子纠缠与操纵、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与光电信息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蔬菜种植装备智能化省工程实验室、现代蔬菜种业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和15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节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电磁材料研究所等61个研究院所,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潍坊学院学报》。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10余项、省部级项目1150余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89人。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50余人。聘任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兼职)教授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最高计算性能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在校生取得授权专利179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保持在20%以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主动对接“蓝黄”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紧围绕地方需求,深入推进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泛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多所高校交流合作,同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接收3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先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被确定为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的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并多次荣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说明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模特)6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服装表演(模特)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主持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承认联考及其他本科学校成绩,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七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资助服务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学涂社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
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
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119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456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预防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临床医学公费专科医学生,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水发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山东省公费医学专科生1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25566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双高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查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学涂社(https://www.cjqi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
)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4)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人才培养
1.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因材施教。学生入学第二学年,任意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艺术类仅限艺术专业互转)。
2.学校按专业大类组建考研班。优秀学生入学后,直接编入考研班学习。
3.高考成绩达本科一批省控线或者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的学生,入学后学校将为其在考研辅导、学科竞赛、实践创新等方面配备导师。
五、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150100 邮 编:225300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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