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涂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沧州交通学院招生章程(河北农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沧州交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沧州交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沧州交通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沧州交通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沧州交通学院(英文名称:CangzhouJiaotongCollege,国标代码:14202)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于2008年举办的独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校于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沧州交通学院,现有在校生近18000名。学校位于渤海之滨——英雄城市河北省黄骅市,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渤海新区,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先后获评“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等荣誉。学校专业设置以北京交通大学优势学科为基础,紧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有10个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特色,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管理类专业为优势,工、管、经、文、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学科群。学校现有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交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沧州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调节部分地区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第十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第十一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第十二条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除内蒙古以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区认可同分排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第十四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七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二十二条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317-8887322,0317-8887323学校网址:www.czjtu.edu.cn招办网址:zsb.czjtu.edu.cn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沧州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86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黄骅市)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6、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院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首批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高校。
2019年,我校18个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林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生态学、中兽医学、农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电气化、风景园林、经济学10个专业入选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生章程细则
7、学校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8、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9、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
10、除天津市、海南省外,学校各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批次招生均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1、对于已投档到我校专业组内的天津市、海南省的普通本科批次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在专业组内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并综合参考考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2、艺术类专业仅面向河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规则,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统考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3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1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14、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咨询学校)。部分专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方向,具体情况请查询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15、学校各校区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保定校区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旅游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
16、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7、部分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项目包括田径、男子排球。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安排实施,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18、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面向新疆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向新疆对口支援计划仅招收汉语言答卷考生。
1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0、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21、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2、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开展。
23、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1540
E-mail:zhaoban@hebau.edu.cn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071001。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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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代码:12415
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
二、录取原则与条件
1.严格执行生源省高考投档录取有关规定,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加试要求,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优惠加分政策,生源不足征集志愿时同意降低分数线投档录取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分数相同则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4.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专业,我院认可河北省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使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184厘米,女生身高162--172厘米。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视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体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空乘人员标准。举止端庄,五官端正、口齿清晰。不接收无志愿考生。
7.录取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学费、住宿费
学费:每生5000元/年,师范类专业每生3500元/年,订单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详见我院网站。
住宿费:800—1200元/年
学费减免或资助:按国家政策。
五、中外合作办学
中波合作项目:办学培养方式为 “2+1+1”模式。前两年在我院就读,后两年赴波兰就读,国外一年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可继续在波兰学习一年获得波兰本科文凭,中波互认学历。国内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的为准。后二年在波兰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按波方标准收取。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
联系电话:0317-2050897 2128538
邮政编码:061001
学校网址:
E-mail:czzy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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