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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品牌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以及创建于1979年的济南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三校合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为一所培养、培训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资源和较高的办学水平,为全省的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济南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基本设施 新校区位于长清大学科技园内,占地面积707亩,建筑面积14.51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75845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59万元,馆藏图书54.79万册。学校有附属幼儿园9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外教育实践基地)76所。
★专业设置 以师范类为主,共设17个专业。2020年拟招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八个师范类专业和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艺术设计、会计、市场营销(校企合作)、互联网金融(校企合作)、电子商务(校企合作)、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九个非师范类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543人,专任教师260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7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25人,“双师型”专任教师136人。学校省级教学名师2人、济南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有山东省美育专家库入库专家5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库入库专家2人,1人被评为省社科成果奖评审入库专家,1人为省职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人为省学前教育指导专家。学校还聘请了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以及幼儿园、小学的校长或业务骨干教师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授课和实习指导工作。
★院系设置 学校目前设八个学院,其中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目前高职(专科)在校生5309人;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利用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先进的网络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远程开放教育注册学生保持在万人规模。
★教育科研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建章立制、搭建平台、抢抓机遇、高位发展。2011年以来新增地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254项,其中省部级项目43项,立项首批省级资源共享门课14门,公开发表论文455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0多篇,出版专著3部,教材90余部,其中3部教材入选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科研和教改成果喜报频传,先后有27项成果获山东省社科奖、山东省教学成果奖等重要奖项。2017年我校牵头成立山东省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立项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校级工作室14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或综合评价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夏季高考普通类: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夏季高考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认可本科院校音乐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 夏季高考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7207777
传 真:0531—87207777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jnygzzsbgs@jn.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邮 编:250307
三校生高考如果考得很好的话,能否进入一本的名牌大学?
上海市:2005年“三校生”高考网上咨询回放
2005年 04月 05日 新闻晨报
2005年“三校生”高考网上咨询于上周六举行。由于今年“三校生”可以报考两所学校,因此志愿填报办法也有所变化。针对不少“三校生”的困惑,我们选取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三校生”报考的部分答疑,以供参考。
■关于志愿填写和录取
问:今年新出的能填两所学校志愿的制度是怎么回事?填报的第二所学校能不能被录取?
答:如果第一志愿不录取,第二志愿招生学校计划没有完成,就有可能录取第二志愿。
问:如果第一志愿没录取,那第二志愿的技能分数是怎么算的?
答:第二志愿是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因此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分数。
问:可报一个艺术类,一个非艺术类吗?
答:一志愿艺术类,二志愿非艺术类是可以的,反之就不行。
问:同一专业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分数高,优先录取谁?
答:资格线上志愿优先。
问:相同分数是否以第一志愿或第一专业为优先录取,如果我没被第一专业录取但分数达到第二专业资格线,可第二专业报考生已满,我是不是没资格被录取了?
答:如果你达到第二专业分数线是会被录取的。
问:请问一个志愿里的两个专业可以一个报本科一个报高职吗?
答:可以。
问:应届三校毕业生可以报考的部属院校有哪几所?
答:同济大学、东华大学。
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技能考试是不是都要考?
答:只在报考第一志愿的高校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问:报名是不是只要去第一志愿的学校?第二志愿的学校需要去吗?
答:二志愿学校不用去。
问:今年5月份艺术类的各高校报名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应届“三校生”报名统一在4月5日开始至7日结束。
问:我填了两所学校各两个专业,考试到哪里考?
答:一志愿的学校。
问:第二志愿是怎么一回事?
答:第二志愿如果指的是学校第二志愿,则表示第一志愿没被录取的时候才考虑第二志愿;如果第二志愿指的是同一所学校的第二个专业志愿的话,则由招生院校连同该校的第一专业志愿通盘考虑。
问:同所学校第一志愿能否填一个本科一个专科?
答:可以,但是必须全部文科或全部理科。
问:“第二志愿的专业技能课考试不考,只考招生院校的专业技能考试。”是不是意味着,第二志愿的技能考试只是摆样子而已,只要考第一志愿的专业技能考就可以了?
答:不存在摆样子,第一志愿的专业技能课考试成绩将被第二志愿的院校和补填志愿的院校作参考。
问:我可以两个志愿都填写一所学校吗?
答:理论上可以,但实际你浪费了一个志愿。
■关于“三校生”高考招生
问:今年外地有没有招艺术类“三校生”的学校?
答:如果你参加6月份考试则有。
问:本来不是有50所高校招收“三校生”,为什么现在只有44所高校招生?
答:现在重点高校一般不招专科了。
问:我读的是文科,可以考理科的本科吗?
答:“三校生”有个“+2”考试,这和学生之前学习的专业有关系。
问:如果实际情况需要,今年是否会扩招“三校生”?
答:一般不会。
问:参加“星光计划”的比赛项目如和填报专业不同能加分吗?加分是加在文化课还是专业课上?
答:加分政策是市教委确定的,所有的加分名单都要由市教委审核。一旦允许加分是加在文化课成绩上。
问:请问少数民族是不是能加3分?如果我考立信会计学院,它规定三门文化课考试按70%折算,那3分是加在三门总分里进行折算还是折算后的总成绩再加3分?
答:先加后折。
问:文科可以报考理科吗?
答:可以,但是要注意是否能适应理科的教育环境。
问:电子商务是属于理科还是文科?
答:你看专业代码是01到49还是50到99,前者是文科后者是理科。
问:沪教委学[2005]38号文件中的附表3“2005年上海普通本科院校可招生专业”中是否就是本科专业,毕业后发的是本科学历文凭吗?考试时也是按“3+2”高职模式考吗?
答:本科院校招收的不一定都是本科专业。今年应届“三校生”招生只有同济、上师大、二工大三所学校招收本科,但考试是按照“3+2”模式进行的。
问:沪教委学〔2005〕38号中提到的“含仅招‘3+3’学生”是什么意思?
答:“3+3”是指初中毕业生入中专,读3年中专经考试合格再上3年高职的学生。
■关于“三校生”高考考试
问:请问文理科考的卷子是一样的吗?
答:文化课一样,专业课不一样。
问:文理考卷分开吗?
答:不分的。
问:民办学院所发的大专文凭和公立学院发的有何区别?是否公立学院的大专文凭相对过硬些?
答:国家同样承认学历。
问:英语听力考试可以用随身听吗?
答:要求带有耳机的收音机就可以了,但不能有存储功能。
问:请问去年“三校生”报考人数是多少?录取多少?其中本科多少?
答:去年毕业生约9万人,报考人数2万多人,录取1.4万人,录取率约70%,其中本科几百人。今年估计约2万左右学生参加“三校生”高考。
问:请问最低分数线147分是不是3门文化课加起来147分?以每门100分、总分300分来算的那种?
答:是的。
问:3门文化课中只要有一门课的最低分没有达到38分,是不是就意味着没有学校进了?
答:是的。
问:学校录取二志愿考生时,由于很有可能考生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科目是不同的,到时如何衡量并确定录取标准?是否主要看三门文化课的分数?
答:主要看三门文化课成绩和一志愿两门专业课的成绩。
问:专业考试只考第一志愿学校的,万一落榜,第二志愿是否看第一志愿的5门成绩?
答:是的,看语数外的成绩。
问:请问“3+3”考生参加三校考和“三校生”有什么不同要求吗?
答:“3+3”组织的考试是学校组织、命题的,5月“三校生”高考3门是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的。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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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规划处当年下达2020年招生计划书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单独招生考生、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类、单列类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9、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0、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1、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2、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临床医学专业6500元/年、教育类专业3800元/年
2、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3、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5、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6、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7、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保证任何一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8、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有应征入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包括在校入伍和毕业入伍的。
第九章 毕业生待遇及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卫生相关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章 就业安置
第二十三条 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金风科技、郑煤机潞安集团、新疆电力、新疆天业、新疆众和、神华新疆能源、中泰化学、天富热电等区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疆高校前列。
第十一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
当年高职(中职)录取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果有特殊情况书面写请假条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书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
和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进入查询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994-2344440、2358007
传 真:0994-2344771、2358007
邮政编码: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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